甚至是毁灭之渊的最底层!
那里是万物的归宿。
也沉淀着数以千万计的投影。
那里非常危险。
但也有着别处看不见的美丽风格。
尽管只是误打误撞的闯进去一小会儿。
但康斯坦丁仍然收获颇丰。
他自言掌控了天神的奥义。
也就是少量的“造物权柄”。
这一点造物权柄和再加上他在底层位面随手一抓的投影。
三十年前。
杀戮假面诞生了。
值得一提的是。
康斯坦丁当年抓的那一抹投影。
赫然就是罗杰的!
因此。
杀戮假面本质上是用罗杰的投影追溯而成的人造生命。
他所有的一切都继承自罗杰之身。
比起康斯坦丁这个造物者。
罗杰其实更像是他的父亲。
……
“最初的时候。
他表现的很正常。
他非常善良。
也很勤奋。
他像一个初生的婴儿一样如饥似渴地吸收着知识。
他的学习速度让我惊叹。
当时的我完全被造物的喜悦冲昏了头脑。
我将自己的知识毫无保留地传授给了他。
事后看来。
只能说幸好他没有炼金术的天赋。
不然他恐怕会给世界带来更多的灾难!”
……
“变故是从他第一次杀戮开始的。
那时候我只是认为他得掌握一点战斗技巧。
而他所展现出的潜力也很适合成为一名顶尖的游荡者。
所以我给他提供了一些很简单的练手猎物。
兔子。
蟒蛇。
山羊。
然后是毒狼……
但从第一次杀戮开始。
他就不对劲起来。
他的实力开始以一种不可思议的速度成长起来。
他不断地向我索求更多的魔物。
渐渐的。
他好像对杀戮一道上了瘾。
我意识到了不妥。
便试图延缓他的举动。
但却为时已晚。
他逃离了我为他打造的训练室。
他的魔免和隐形让我根本无法追踪他。
我只知道。
很长一段时间他都待在地表。
我一度都以为他会死在毒气里。
但很快的。
他就习惯了地表的恶劣环境。
他的实力涨得飞快。
我的担忧很快就变成了现实。
大约半年之后。
他就回到了浮空岛上。
他没有来找我。
而是开始了大开杀戒!”
……
“一开始的时候。
他只有70级左右。
可伴随着死在他手里的法师数量不断增多。
他的实力很快就来到了升格的临界点。
我对他毫无办法。
说实话。
那时候的我对他也有些心软。
我想着。
那些法师总归能解决掉这个麻烦的。
但我未曾料到的是。
未来组织竟然真的这么脆弱。
除了最后的范围放逐。
他们几乎没能做出任何的有效抵抗……”
……
“后来的事情你应该也知道了。
这家伙掌控了奥秘之匙。
他能自由地出入我们的世界和现世之间。
我无数次在预言法术中看到他大肆杀戮的画面。
我很痛苦。
但也无能为力。
每每这种时候。
我都会回忆起刚入行时导师对我说的那段话——
……
我们炼金术士很擅长发明。
但不擅长战斗。
以上两句话可以翻译成‘炼金术士很会制造麻烦,但不擅长解决麻烦’。
所以。
在炼金术的领域。
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
很抱歉。
说了这么多于事无补的话。
但这确实是我的真情实感。
如你所见。
杀戮假面是一个失控的造物。
我没办法约束他。
所以我只能来找你了。
我想。
比起我这个误打误撞的创造者。
你可能比我更了解他。
要知道。
他就是您的一个投影的具象化。
他绝对不可能是您的对手!”
……
默默地听完了康斯坦丁关于杀戮假面的所有叙述。
罗杰的表情变化可谓十分精彩。
他轻轻揉了揉太阳穴:
“所以……”
“你是来找我帮忙的?”
康斯坦丁有些疲倦地说道:
“是的。”
“我要你……”
“杀了他!”
罗杰哼了一声:
“如果我拒绝呢?”
康斯坦丁苦笑道:
“那就没有任何办法了。”
“除了您之外,我不知道还有谁能限制他。”
“杀戮权柄是最恐怖的权柄。”
“我可以确认。”
“浮空岛上无人能应付升格之后的杀戮假面。”
听完这话。
罗杰意味深长地道:
“看起来,就算是为了杀戮权柄,我也应该和他决一死战呢。”
康斯坦丁直言道:
“确实如此。”
“当然,这桩麻烦的起因在我,我会为这次委托支付酬劳。”
“您可以开个价。”
罗杰习惯性地就是狮子大开口:
“三件半神器吧。”
“可以。”
炼金术士爽快的回答吓了罗杰一跳。
“我会支付一件作为定金。”
“剩余两件,等你杀了杀戮假面,然后把他的尸体带回给我,我就会当场给你。”
“对了。”
“你想要什么样的半神器?”
康斯坦丁随意地问道。
这话听得罗杰人都麻了。
不朽级的炼金术士这么富有的吗?
半神器都可以随意挑选?
于是罗杰试探地提了一嘴:
“枪吧。”
“不是热武器的那种。”
恐吓傀儡安静了一会儿。
片刻后。
康斯坦丁淡定地回答:
“有的。”
“您看看这个合不合适?”
说话间。
那恐吓傀儡突然把嘴一张。
一杆湛蓝色的长枪就出现在了罗杰眼前!
数据栏上。
……
“天青之誓(半神器/骑士长枪)”
……
“特效1:三枪殒命”
……
“三枪殒命:所有被天青之誓命中三次的人将直接被打入8级死亡状态(天神除外)”
……
“备注:天青之誓下,人人平等,天神更平等”
……
“特效2:天青誓言”
……
“天青誓言:每使用1次天青之枪,就必须立下一道符合天青之誓规则的誓言,你必须终身遵守该誓言,否则你会将永久地失去天青之誓的使用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