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部三名探员正坐在椅子上,两名记录员安装了摄像机。在对面是他们认定的嫌疑人,缉粉队副队长刘真直属小队的行动外勤七名成员。缉粉队基地不具备金库功能,却敢接下金库的活,这个错误也是内务部调查的目标。不过这个目标和面前七个人无关。谁提出让现金在缉粉队过夜,谁就有大麻烦。现在内务部关注的问题是缉粉队有没有内鬼。
梁袭道:“我首先解释一下控制器中途失灵的原因。小猫刚才说了让控制器失灵的办法,你们关注的是控制器为什么在劫案后恢复工作,现场没有发现刺夹类物品。答案很简单,在七个人都追出去时,有人进入3号羁押室,取走了刺夹类物品。因此,刺夹类物品必然对3号羁押室附近的线路造成伤害。”
侧面就坐的警探站起来:“我们按照梁先生所说,查询了3号羁押室可以触及的线路,发现线路外包裹绝缘体被刺夹刺入的痕迹。”
内务部道:“梁先生,你意思是歹徒拿走了英镑之后,趁行动组追击之时,让人回到3号羁押室内取走了刺夹?”
梁袭点头:“是的。”
内务部问:“这不是画蛇添足吗?有这个必要吗?从歹徒作案手法来看,他们非常老道,不应该会犯这么低级的错误。”
梁袭道:“因为酒鬼。酒鬼是变色龙团伙成员,酒鬼被捕代表了他们失去了缉粉队的眼线。他们需要一位新的眼线。被冤枉停职,甚至被撤职的警官就是他们最喜欢的对象。他们会拿出证据让这名警察恢复原职,并且提供很多金钱。条件是让这名警官当他们的内应。”
怎么安装刺夹?
第一个办法是动手之前通过两米五高的通风口,伸入长杆控制刺夹夹住线路,这对技术有很大要求。梁袭认为是第二个办法:雇傭毒虫被缉粉队扣押。毒虫被羁押时,歹徒从通风口送入刺夹。将来这名毒虫可以应雇主要求,在合适时候向警方自首,证明警官的清白。毒虫有个特点:只要给钱什么都干。
梁袭道:“你们知道的。被不名誉开除警队的人,连当保安的资格都没有。收入、退休金、医疗保险等金钱问题会让这名警官苦不堪言。大家都不相信他,只有他知道自己是被冤枉的。在这种情况下,你们认为这位警官答应歹徒的可能性有多高呢?”
梁袭道:“你们翻看酒鬼档案就可以知道,酒鬼曾经丢失了两百克面粉,一度停职受到内务部的调查。在七天之后,有人匿名提供线报,找到了顺手牵羊拿走面粉的小马仔。这才还了酒鬼清白。”
内务部几人交头接耳,中间一人道:“请梁先生解释下另外两个问题。假设没有内鬼,歹徒怎么知道英镑在三号羁押室?歹徒是怎么知道英镑的?”
梁袭道:“和前些日子发生在原铸币厂仓库的案件雷同,我先声明是贝克探员提出的观点,观点很到位。铸币厂仓库的案件中,歹徒先挖好了一条地道,然后惊扰MI5,让MI5把物资运输到备用安全仓库。这时候歹徒就捅破地道口,从容搬走所有的货。”
梁袭道:“本案也是如此,歹徒知道有一伙粉枭,囤积大量现金扫货。歹徒很清楚他们要硬抢这批货需要多少人力,付出多少代价。因此歹徒将风险转嫁给了缉粉队,通过收买线人让线人通知缉粉队扫荡粉窝。为了保证这笔钱不进入警察厅的金库,他们选择了夜晚这个时间。同时我相信金库当晚发生安保故障的原因和他们有关。”
梁袭道:“这是一个计划非常周密,执行力很强的团伙。现在我们反过来假设,假设七人中有歹徒的内鬼,歹徒为什么还要取走刺夹?是为了让自己的内鬼受到怀疑吗?”
内务部人道:“梁先生,你还没有解答我们的疑问。我甚至衍生出一个疑问,歹徒怎么知道有大量现金?第二个疑问我刚才说的,歹徒怎么知道英镑在3号羁押室。”
梁袭道:“要解释这问题,就要说说两个小时前我和贝克的遭遇。但是我有个条件,不能对涉及此事的线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当然你们可以向她求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