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苦思破立事又生(1 / 2)

仙道厚黑录 雪峰 2096 字 3个月前

李随云想的事情说起来很简单,但操作起来极为复杂。他想的却是如何才能超脱出圣人的境界,真正成为不灭的存在。毕竟圣人在面对圣人的时候,只要双方的差距足够大,也会死亡。

他面前有几条路,一是以力证道,这却是需要他不断的修炼,不断的锤炼,通过量变来引发质变。二是以道证道,不断修炼心境,感悟天道,最终使心境融合于天道之中,从而超脱现在的境界。三是以外力证道,却是借助天时、地利、人和等因素,或用法宝寄托执念,以此证道。

不过李随云并不喜欢以外力证道。在他看来,以外力证道,却需斩却自身执念,一想到自己从今以后再无别的什么情感,再不受心情之左右,他就有一种十分恼怒的感觉。在他看来,即使一个人修炼得再高深,哪怕真的亘古不灭,但若是抛弃了自己以前的一切,那他便等于忘了本,或许在李随云的眼中,这样的人,根本便不算人。

在前世的时候,李随云每看到那些修真之辈,抛家弃子,修炼得屏弃七情六欲,宛如石人一般,心中都忍不住暗暗叹息。若连亲人都可以说抛弃便抛弃,那他修炼有成之后,又怎么会为天下苍生谋取福利?又怎么会体谅人间疾苦?如果说抛家弃子为的是坚定道心,这样的代价,也未免太大了点吧。

虽然修士和普通人等级分明,但似这般,也忒无情了点,一个正常人,便是有心向道,又能做到这些吗?

至于以道证道,李随云也没有太大的把握,毕竟感悟天心,却要违背自己的本心,这和他修炼的功法,却是背道而迟。

世间修行之法,表面上上体天心,实际上则是逆天而行。李随云所创之功法,却有时顺天,有时逆天。虽然修炼时讲究顺应天道,但是最关键的地方,比如修炼的目的,却是逆天而行。他一门功法,却讲究随心所欲,不受他人之羁绊,只不过若要顺应天道,岂不是要为天道所羁绊?

似那些生性淡薄的,自然可以顺应天道,修炼起来也没有什么不妥。但那些性子跳脱的,他们如何能成就正果?

圣人们将道统看得比性命还重,看似有些荒谬,其实却是必然。道统的传承,实际上是一种理念的传承,是一种思想的传承。对于基本上已经无所求的圣人们来说,让自己的思想在世间流传,还有什么比这更重要的?

李随云也是如此,他知道已经基本丧失了固有文明的人族,是最好塑造的时候。如果这个时候在人间传递自己的道统,将来无疑会减少很多可能发生的事。

李随云知道,自己的存在关系着道统的传承,自己的强大,是门下弟子传道的坚实后盾。只不过自己心中的道,和固有的道有很大的差别,虽然不知道谁的道正确,也不知道谁的道最终能成就不朽,成就永恒,但他知道,如果没有自己的存在,清虚一脉绝对不会像现在这样逍遥。

以道证道,虽然可能突破瓶颈,最终突破圣人的境界,但在证道过程中,对门下的庇护,却要差上许多。这显然不符合他现在的利益。

既然两天路都不通,李随云能走的,也只有以力证道一条路可走了。李随云本也属意这种方法。他本就是天生地成的肉体,又得盘古精血,若是修炼起来,自然事倍功半。更何况如此一来,他也不用悖逆自己的心性,依然是逍遥尘世间,拔剑问不平。只要自己高兴,凡事皆可插上一脚。

尤其令李随云心动的是,自己清虚一脉,虽然功法通玄,法术众多,但还称不上包罗万有,他若是借此机会,在摸索中在创出几门功法,以流传后世,待封神之后,自己归那清虚天,门下弟子也多了一些保命的绝招。

正思量间,却又心血来潮,袖占一课,眉头微皱。似这先天神算,虽然厉害非常,但能够推演得清的,也不是那么容易的,推演普通人的一生容易,但若推演天下大事,圣人的安危,却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方才他却从中窥探出一丝端倪,却非东方之事有了什么变故,而是西方有强大的存在要来见他。只不过从这卦相上看,却又看不出主何吉凶。正沉吟间,却又一惊,他感到一股奇怪的力量自地底喷薄而出。

只不过这股力量并没有杀气,甚至连杀意都没有,倒像是一种邀请,邀请李随云到对面的一座山上去。

李随云终是证了混元道果,他不相信在这个世界上,除了鸿钧老祖以外,还有人能伤害到他。微微沉吟,却又露出一个笑容,顺着那股力量的指引,径自跟了过去,却离开营地十里左右,一座普通的小山旁。

若是一个普通人在此处,却要吃得一惊。那小山变化却大,但见那小山上的尘土居然自主蠕动起来,不过片刻,却又化成一张人脸,那是一张女人的脸,虽然不知道对方是什么来头,但还是不得不承认,对方是一个雍容典雅,个性极强的女人。

李随云的眉头皱了皱,微微沉吟,却又轻笑道:“该亚?大地女神该亚?”

那个女人微微露出了一丝笑意,声音很柔和,却又不失威严:“来自东方的圣人,想不到你又一次踏上了西方的土地。上次你到西方的时候,我虽然想和你见面,但显然你并没有打算在西方长住。不过这次看来不同了。”

李随云眉头轻轻皱了一下,点头道:“说出你的目的,我需要你的答覆,毕竟你很神秘,你很早就出现在世间。如果我没有猜错,你却是和我东方的太一、帝俊同一时代的存在,我想知道你对我入主西方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