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 大事件(下)(2 / 2)

曾几何时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是自己最大的梦想,而确保这一梦想得已实现恰恰就是法律的公正,这一次因警暴事件所引发的危机不仅仅只是公众对警察的怀疑,警察的刑讯逼供,法院的偏听偏信,导致大量冤假错案!因些他们在怀疑警察的时候,同样产生了对法律的怀疑,进而可能会怀疑整个社会!当社会公正的底线受到质疑时,那么这个社会还有可能保持最根本的公正吗?

“引入陪审团制!”

望着表情严肃的先生,陈默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陪审团制?”

司马不禁一愣,过去自己曾在西北推行过与陪审员制相当的“仲裁团”制,但是在推广时却碰到了问题,几乎在除了西北市之外,都受到了普遍的抵制,国内的现代法律体系习自日、德两国,根源自大陆法系,如果冒然采用英美法系,会令各地法官、检察官极不适应,甚至可能会导致案件审判混乱。

与重建一个法系相比,沿用旧法无疑是避免混乱的最佳选择,这也是最后作出让步的根本原因,而现在眼前的这个陈默然竟然旧话重提,提出引入陪审员制。

“照你的意思,难道说我们要推翻我们现在的法律,重建一系列的法律吗?”

说的话是西大法学院的赵念初,同样的所有人都抱着相同的疑问,如果真这么做的话……混乱!一定的是混乱!他们大都将陈默然的建意视为调整中国法系依据,毕竟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真正陪审员制的大都是英美法系国家。

“当然不是!先生们,我所说的是引入陪审团制,而非重建一部法律。从所周知,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同时存在的陪审团制度,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突出法官的职能,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而且多由法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法庭来审判案件。我们现在同样有陪审团,甚至于还建立了一套以选举权公民为基础的随机抽选制,尽管我们建立了很好的制度,但是现在却是陪而不审,陪审制度已经形同虚设,实践中实行陪审的案件也大大减少。其不过是一项诉讼法的原则,甚至已经不能称其为一项原则,陪审制度几乎成了可有可无的制度。”

陈默然提到了一个最现实问题,中国不是没有陪审团,中国同样有,只不到了可有可无的地步,甚至于在很多案件的审理上,陪审团早已不复存在,所有的一切判决最终是由合议庭做出。

在陈默然说话时,显然没有注意到司马脸上的表情,因为这个陪审团制,实际上是过去西北公司时期的“仲裁团”留下的尾巴,只不过在共和中国诉讼法中留下了一个印迹而已,但是这个印迹却根本没有发挥他的作用,过去在西北有地方法典保护着陪审团的权力,而在统一后实施统一法,诉讼法对陪审团制职责未加明确,直接导致了现在的这种局面,倒至这种局面的直接结果就是现在这种陪而不审的结果。

“固然,陪审团制度是有明显的弱点,我所有的‘法制’都会有‘人制’的困惑,最初的立法,审理的过程,最终的判定,都有‘人’的参与。前人立法之后,有后人修正的可能。在执法的过程中,有不同的人对于法律条文的不同解释。即便是同一类案件,即使是法律专家,也是各作各的判断,不同的法官,不同的法律专家,照样会判出不同结果来。”

说到这时陈默然才注意到先生脸上丰富而多变的表情,注意到先生表情的急剧变化,陈默然一时间犹豫着自己是应该说下去。

在陈默然话声稍顿的时候,原本与其可谓是针峰相对的梁谓先却出人意料的在陈默然犹豫不决时,把话接了过来,毕竟任何一名法律专家对目前国内陪审团,陪而不审的局面都是深恶厌绝的,但面对旧成传统却几乎无能为力。

“先生陪审团制度的设计,强调整个审理过程是完全由专业的律师按规定操作,由精通法律法规的法官控制‘公平审理过程’。当该摆出来的所有合法证据,都已经摆在大家面前,双方律师该说的都已经说了之后,然后按照法律有关判定的指示去合议出一个一致的判断。这个制度的设计立论认为,如果一切是清清楚楚,一目了然的,一般常人的智力已经足以判断。如果证据是矛盾的,有疑问的,判案的法律指示已经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判被告‘罪名不成立’。如果一切是有争议的,法律也规定审判将宣告失败。因此,这个时候,关键的问题已经不是判案者是不是专业人员的问题,而是判案者是否公正的问题了。这个公正,是指判案者首先绝对没有陷害被告的动机,并且尽可能不受任何其他影响,而仅仅以证据为依据去进行判定。以美国为例,美国人之所以坚持用陪审团制度,而不用其它任何制度替代,这是因为陪审团制度有一个最大的特点,那就是,陪审员是最不受任何人操纵控制的。”

此时房间内的人都已经注意到先生表情的变幻不定,不过他们并不知道此时司马的心裏却是异常的苦涩,走了一圈的弯路,最后又走了回来,如果当初自己在在这个问题上稍加坚持,态度再强硬一些,或许……

“先生……”留意到先生走神时,赵念初轻喊了一声。

“啊……你们继续!”司马尴尬地笑了一下,颇为无奈的在心下轻叹一口气。

得到先生的许可后,陈默然感激地看了一眼梁谓先,尽管两人先前存在着争执,但最终在这一点是却是有着共同的看法。

“先生,为什么美国人在世界上众多审判制度中,唯独选中陪审团制度,而且守着不肯放呢?当然,你也知道,陪审团制度并不是美国人的发明,它的产生远早于美国的诞生。在中世纪的英国,司法相当黑暗,监狱形同地狱,屈打成招比比皆是。十二世纪以后,逐步建立了陪审制度。美国独立之后,建国者们即将陪审制度作为宪法的一部分肯定下来,此后的宪法修正案又作了进一步的补充。美国的第三任总统杰佛逊就认为,这种审判制度在维护自由所起的作用上,比选举权还要重要。确立这样一个制度,它的立法精神就在于防止联邦政府和政府的官员滥用职权,践踏人民的基本自由。”

在沙发上有些如坐针毡的司马站了起来,陪审团的优点自己非常清楚,陪审员独立于政府之外,独立于司法系统之外,独立于任何政治势力之外。

他们的判断,就是一般民众放在法律对陪审团的规定之下都会作出的判断。他们召之即来挥之即去,法庭为他们保密,使他们没有心理负担。他们只要自己不想出头露面,可以永远不被周围的人知道自己的角色。所以最没有除了他们应该考虑的证据之外,非考虑不可的其他因素。当然,这有一个基本条件,就是这个社会是自由的,普通民众是不受任何控制的。

这些原因正是自己当初在西北推行仲裁团制的原因,只不过自己没有坚持到最后,最后自己犯下了一个错误,像很多人犯的错误一样,抓大放小,在所谓的大原则上不让步,所谓的不起眼,但却恰恰是最重要的地方,做出了不应该做的让步。

司马衝着陈默然做了一个手势。“继续!”

“先生,用陪审团即是仲裁着,同样是监督者,只有让民众参加其中,方能让他们相信法律的公正,现在我们的问题不在于引入陪审团制,我们本就拥有陪审团,在诉讼法上早已详细列出了陪审员的资格条件与筛选条件,唯一的问题就是,我们如何结束现在的这种陪而不审的局面!”

望着陷入沉思的先生,陈默然的眼中带着一丝期待。

重坐到沙发上的司马直视着眼前这个年青人。

“那你来说说,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

“修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