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章 逼入绝境的加拿大人(2 / 2)

学霸终结者 浙东匹夫 1818 字 4个月前

“顾莫杰先生,我们希望您注意一点。在基础学术研究领域取得的任何成果,并不存在着作权、专利权等商业利益;谁都是可以对这些成果进行合理使用的。哪怕杰夫辛顿教授的论文不与你联署,那些论文依然没有任何侵权可能,可以顺利地得到发布!”

这番话原本不错,可惜被费雯丽轻而易举就破解了。费雯丽只需要一句话,就把对方打得哑口无言:

“那你们去發表好了,我们无所谓,还大老远跑来中国干嘛?发吧,‘法律界’会承认杰夫辛顿教授的一切成果都是他自己自创的,没有借鉴任何前人的成果。但是仅限于‘法律界’。”

桑德兰试图反驳,但是被班吉尔教授拦住了。

因为桑德兰接手这件事情还不久,他的律师属性一发作,谈事儿的时候就容易犯只看法律界层面得失的错误。

一个律师,有时候是会以“全世界人都知道我的当事人有罪、但是我偏偏有本事让我的当事人在法律层面上无罪”为荣的。

就好像辛普森杀妻案,虽然他的律师团强大无比,花了几千万律师费把案子摆平了。但是辛普森后来因为家财散尽、付不清律师费的欠账,不得不写了一本书,叫做《IF I DO》(《如果是我杀的》)。来阐述“如果当年是我杀了我老婆,我应该是如何作案的”来炒作、来挑衅社会,博取眼球和书的销售额。

那本书出来之后,世人都认为辛普森真的杀妻了,可是当初给辛普森打官司的律师依然很得意,反以为荣:如果一个律师只能帮助无辜的人脱罪,算什么本事?不就应该做到,哪怕我的当事人有罪,我都能把他捞出来,这才显本事么?这才有无数人不顾昂贵的律师费来请我么?

桑德兰律师觉得,他的谈判,只要证明“法律层面上,杰夫辛顿教授没有任何瑕疵”,就够了。

可是班吉尔教授知道这远远不够。他的院长,要的是永垂不朽。

桑德兰来得太急,太仓促,还来不及搞清楚一切问题的根源。

这种情况,就好比完颜洪烈聘请了欧阳锋去取《武穆遗书》,可惜欧阳锋到了临安皇宫藏宝洞里一看,吓?《九阴真经》也在这裏?然后就和郭靖黄蓉周伯通死磕起来,把《武穆遗书》抛诸脑后了。武痴的职业病发作起来,什么千秋万载,都不如天下第一来得有价值。他自然而然地,就用自己的价值观,套到了雇主的价值观上,想当然地认为“我觉得重要的东西,雇主肯定也觉得重要。”

辛普森法律上虽然脱罪了,可是在历史书上会一直被唾骂下去;他在公众认知中的名声,并不会因为法律上的胜利而改变。

爱迪生虽然打赢了特斯拉,获取了商业上的胜利,但是后世给特斯拉翻案的人依然犹如过江之鲫。哪怕仅仅在爱迪生引以为豪了一辈子的发明灯泡这件事情上,虽然专利权着实是归了爱迪生,可历史书作者们此后一百年裡还不是反反覆复地强调:在爱迪生之前,亨利戈培尔早就做出了炭化竹纤维作为灯丝的灯泡,只不过点亮寿命短得多,只有300小时……

费雯丽对对方的诉求洞若观火,以一种不变应万变的姿态,不动如山地回应着桑德兰的唇枪舌剑。桑德兰却有些跑偏,让另外两个加拿大人越听越是心凉。

他们来之前,前夜就已经给了100万美元的底价,而且今天谈判开始之后,这个价码很快开到了200万。

可惜费雯丽却一口报出了600万的要价——费雯丽给出这个要价,是按照杰夫辛顿“如果成功之后、可以从谷歌那里赚到的年薪的三倍”来报的,费雯丽认为这个金额在杰夫辛顿的承受范围之内。

双方的差价不停弥合着,那边愿意出到300万,已经是极限了。费雯丽这边却仅仅松口到500万。双方不停地交换着证据,试图进行最后的博弈。

顾莫杰的手机震动了一下,近来一条短信,是盛伟发来的,让他留意,一会儿可能会有电话。顾莫杰做好了心理准备,果然几分钟之后一个陌生的美国号码打了进来。

“不好意思,我接个电话,应该是纽约大学的扬.莱卡教授打来的。”

班吉尔教授一下子跳起来了:“什么?扬莱卡?顾!你不能这样!那个扬基佬就是个小偷!”

“我没说要怎么样,我只是先接一个电话。”

班吉尔教授和严磊手脚冰凉,似乎看到了他们这一周多的努力都白费了,似乎看到了院长半辈子积攒的学术名声开始受损。

桑德兰犹然不知道问题有多严重,因为他不是人工智能领域的专家,只是一个律师。

可是班吉尔对扬莱卡的底细却再清楚不过了:那人是卷积神经网络研究领域中、杰夫辛顿的主要竞争对手之一。如果有机会跺着杰夫辛顿的肩膀上位的话,扬莱卡是绝对不会犹豫的。

纽约那些大财团,如果想让人工智能领域的划时代成果落在一所纽约州的大学,他们是多少钱都拿得出来的。多伦多系的科学家,或许真本事比那些扬基佬强不少,可是比钱的话,又怎么可能比得过……

真的要天塌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