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的意思是,这纯粹是甲在暗中故意驱使黄狗吞食小鱼,然后见计得逞,于是就赶快现身出来,借机陷害勒索自己,所以自己并没有什么过错——————自己在自己家门前垂钓,是甲驱使、至少是放任他家的大黄狗进行抢食的,当然没有赔偿甲的道理。
所以乙请求青天大老爷惩治甲的诬告陷害之罪,还他清白之誉!
刚开始庞培德对于这等偷鸡摸狗的小事儿还是自认为胸有成竹、小菜一碟的,因为他当年在乡下读书时,也曾听说过确实有不用药仍能偷狗而让狗不叫的巧妙方法。
因为偷偷用药药狗的话,虽然悄无声息、比较安全,但是偷狗者自己吃起狗肉来也是不甚放心——————要是万一中毒的话,那就得不偿失了。
俗话说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偷鸡摸狗这一行,也是自有高人存在。
既然药狗不安全,于是就有人想出来一个巧妙的方法,把鱼鈎藏于诱饵当中,一旦有狗贪吃吞食的话,那尖利而带有倒刺儿的鱼鈎势必会牢牢地鈎住狗的喉咙,让它根本无法吐得出来,而且鱼鈎鈎住喉咙,狗也无法叫出声!
再加上利鈎在喉、极疼难忍,就算是再凶猛厉害的狗只要中招上当,最后也只能被人老老实实地牵扯到无人处再行勒死、放血剥皮……
所以庞培德一见诉状略一沉索,就认为十有八九是村民甲所言有理,肯定是乙贪吃,故意用钓鈎藏于鱼腹之中,用来钓杀甲家的大黄狗。
令庞培德难堪的是,村民乙对此不但不服判决,而且是大呼冤枉,说是自己好好的在自家门前的池塘前钓鱼取乐、改善生活,是甲设下陷阱,故意驱使他家的大黄狗突然冲出、扑抢小鱼所致。
村民乙怒指甲竟然血口喷人、用心险恶,诬蔑自己是偷狗之人,败坏了他在村民中的声誉———————自己家世清白,从来没有出现过偷鸡摸狗的不肖子孙……
所以乙不但分文不赔甲的损失,而且高呼请求青天大老爷明辨是非曲直,让甲在村中焚香放炮、还他清白!
庞培德见甲义愤填膺、愤愤不平,而乙则是大叫冤枉、极为委屈,一时倒也束手无策、分不清谁对谁错—————两个人看起来都是一付忠厚老实的模样,而且这种鸡毛蒜皮的小事儿确实也不值得动用大刑。
尽管庞培德腹有诗书千百卷,却对明判案件的是非却是颇为欠缺,所以他见二人相争不下,各说各的道理,一时也是难以分得清到底谁在说谎骗人。
庞培德与师爷在私下就这个案子议论推敲了半天,仍是无法分辨真假虚实。
因为师爷协助指派衙役请来甲乙他们的地保、村中长者以及甲乙的左邻右舍,想要问清他们的平时为人,最好能够找到证人时,结果反而更是让庞培德难下结论。
按照村中长者、地保的说法,乙在他们村为人正直、家世清白,绝非偷鸡摸狗之辈,而且就连他族上也并没有出现过梁上君子一类的不肖子孙。
照村中长者和地保的这个说法,那就是乙是冤枉的,极有可能是村民甲在故意诬告于他—————而且据地保所讲,甲与乙好像曾经为了田边地头的事儿有过冲突,当时甲在争吵中落了下风、吃了亏!
这样看来,庞培德认为村民乙是冤枉的,是甲在故意设下陷阱借机报复于乙!
但接下来的问题却是让庞培德又无法作出判决了,因为他们村的长者、地保与一干邻居们,也都认为甲向来为人忠厚、缺少心眼儿,从来不说没有根据的话,更不会故意冤枉于他人。
照这样推断的话,那就是甲乙双方都没有错,错就错在那只大黄狗贪吃,乙在钓鱼的时候,恰好提杆鱼儿出水之时那只黄狗赶到,正好误食了乙所钓出的小鱼————————也就是算作一个巧合之案!
但是,等到庞培德经过一番推敲琢磨,将那种双方均无过错,此案只不过是一种巧取合而已的话一说出来,甲只轻轻一句话就将第三种情况给推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