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9章 偷香 14(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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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下令设科取士,士人参与科举考试必须通过三场的考试,不过写法或偶或散,无定规。[146]文科考试内容主要局限于四书五经,考试文体通用八股文,虚内容而重形式,因而明代科举制又称八股取士。

兴文字狱

洪武年间的文字狱很多,其中以触犯朱元璋个人禁忌的案例最为可观[147]。比如,浙江府学教授林元亮在《谢增俸表》中写有“作则垂宪”一语,北平府学训导赵伯宁在《贺万寿表》中写了“垂子孙而作则”一句,福州府学训导林伯璟写出“仪则天下”,澧州学正孟清写了“圣德作则”等,朱元璋都把其中的“则”字读成“贼”字,指他们恶毒攻击自己。又如,常州府学训导蒋镇作《正旦贺表》,内有“睿性生知”,朱元璋将“生”字读作“僧”字;祥符县学教谕贾翥在贺表中写有“取法象魏”,朱元璋将“取法”读成了“去发”;尉氏县学教谕许元的“体乾法坤,藻饰太平”,被朱元璋认为“法坤”就是“发髡”,“藻饰太平”就是“早失太平”;而德安府训导吴宪的“天下有道,望拜青门”一句,也被朱元璋这样诠释:“有道”即“有盗”,“青门”即和尚,都是对自己的讥讽。因此将这些写表章的人一律处死了。[147]

民族

明朝建立后,朱元璋诏令衣冠如唐,禁胡语、胡服、胡姓名,蒙古色目纷纷改名换姓,与华人无异。在听从大臣曾秉正防患于未然的建议后,又以“有悖先王致谨氏族之道”为由,禁止蒙古色目改换姓名,以便识别。[148-149]并颁布法令,限制其内部通婚;违者,杖八十,男女入官为奴。只有在“其中国人不愿与回回、钦察为婚姻者”的情况下,才允许他们自相嫁娶。[150-151]

外交

“不征之国”

在对外政策上,朱元璋一反元朝使用武力的做法,而采取和平的策略:“海外蛮夷之国,有为患于中国者,不可不讨;不为中国患者,不可辄自兴兵。”他将朝鲜、日本、安南、真腊、暹罗、占城、苏门答腊、爪哇、湓亨、白花、三佛齐、渤泥等国列为“不征之国”,[152]与这些国家保持和平友好关系。[152]

朝鲜

唐朝以来秉持着中华正统观的朝鲜一直都是以“藩国”自居,尊中原王朝为宗主国,但在历代王朝中,朝鲜最为心悦诚服的却是明朝。1372年,朱元璋给高丽王颁发了一道敕书,命令其遵循中国古代的惯例,每三年来朝见中国天子,贡献方物。[153]1392年,高丽王朝大将李成桂发动政变,建立了李朝。之后,李成桂参考了高丽古名“朝鲜”和李父就仕之地“和宁”,并上书朱元璋要求赐予“国号”,朱元璋认为“朝鲜”是古名,而且“朝日鲜明”出处文雅,因此裁定朝鲜为新国名。[154]朝中关系进入了相对稳定的时期。[155]

日本

朱元璋登基之初派使臣下国书到日本,一是希望他们来朝贡,二是责令他们解决扰明倭寇问题。[156]结果,国书送达后,日本不仅没来朝贡,反而砍了使者的脑袋。朱元璋知道后恼羞成怒,扬言出兵,要征服日本。但最终并未真正出兵,在《皇明祖训》中,朱元璋规定日本为“不征之国”。[157-158]

暹罗

1377年,朱元璋册封阿瑜陀耶国王为“暹罗国王”,“暹罗”这一名称正式固定下来,称为中文语境下对泰国的称呼。[159]有明一代,暹罗遣使臣到中国访问112次,中国也派使臣访问阿瑜陀耶19次。

社会

养老政策

朱元璋对天下老年人施以尊重,颁布诏书和法令,规定每地要善待老人,并让县官定期送去米面衣物进行慰问。[160]朱元璋怕执行不力,就又叮嘱礼部尚书,要以皇帝的名义再次重申一下这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