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零二章 官场论 三(2 / 2)

实际上大约除了聂小蛮和苏景墨这样的极少数人以外,几乎没有知府知县不取“耗羡”,没有督抚不收“陋规”,没有京官不接受“孝敬”。能不在常规之外加码,便是清官。

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即此之谓。

在这里,分明看到了大明朝的尴尬与两难。可为什么不改呢?因为改不了。同样,不是每一个官员都是贪官污吏,他难道不知道“陋规”是腐败?当然知道。为什么还要收呢?因为不能不收。其实,“陋规”二字早就一语道破天机,而且简直就是传神之至妙不可言──明知是腐败是陋,却又非做不可遵守规矩。天底下还有比这更荒唐的吗?

荒唐的根源不在别处,就在大明朝制度本身。大明朝制度有三大特征,即中央集权、伦理治国和官员代理,其中最重要的是中央集权。这就决定了大明朝的各级官员,只可能是皇权的代理人,不可能是民众的代言人。而且,这种代理也只可能是自上而下层层递减的。与民众关系最为密切的知府县官,离权力中心也最远。但这丝毫不意味着因为“天高皇帝远”,他们就可以自行其是。因为在离他们并不太远的地方,就有监临的上司。这些上司的上面,又有上司。正是这些上司和上司的上司而不是民众,决定着他们的前程。

也就是说,一个官员要想青云直上飞黄腾达,关键在于其上司的赏识和提携。能被皇帝赏识提携当然更好,但对于中低级官员来说,这种可能性极小。因此几乎每个下级官员都懂得一个道理,就是必须和上级搞好关系,至少不能得罪他们。

问题在于,大明朝官员之间的关系是极不平等的。上级轻而易举地就能给下级带来好处或造成伤害,下级却很难利用手中的权力给上级带来什么实惠,除非他以盘剥百姓所得来孝敬上司。

因此,尽管要孝敬上级就难免会伤害民众,但是,在孝敬上级和保护民众之间,许多官员都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前者。因为谁都计算得出,作为被大明朝雇来放羊的临时工,让包工头高兴显然比羊群的茁壮成长更重要。羊群长得再好再肥,也是农场主,是皇帝的,自己的实惠却只能来自上级。何况大明朝的羊儿是那样众多,拔几根毛并无伤大雅。羊的任务原本就是生产羊毛,拔掉了还会再长。就算拔光了也不要紧,因为恢复羊群的健康已是下一任牧羊人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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