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三章 春秋决狱(1 / 2)

“周司曹有什么见解?”李炎询问道。

周毫说道:“殿下,属下以为陈子昂的判决不妥。”

“就拿孙大刺毛新之这个案子来说,如果毛新之杀孙大之父,是根据律法诛杀的孙父,那毛新之就是执行国法。”

“执行国法的人,被死刑犯的儿子刺杀,朝廷还要表彰的话,那日后还有谁会裁定犯人死刑?”

“那样国法得不到伸张,律法没有威慑力,是埋下了祸乱之源。”

李炎点点头,后世一些国家滥用慎刑原则,甚至不再判处死刑,这也让一些恶性罪犯缺乏威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后果,恶化了治安。

那些小国自然可以用人权和公平来去死刑化,但是大唐这样的大帝国,自然不可能放弃律法的威慑力。

周毫又说道:“韩非子曰:‘以罪受诛,人不怨上’,孙大之父如果是因为触犯了国家律法被诛杀,那么孙大的复雠就是对朝廷律法的挑衅,也应该将他诛杀明正法纪。”

李炎点点头问道:“若是孙大之父是毛新之冤杀的呢?”

周毫说道:“如果是毛新之冤杀的,那孙大杀毛新之为父报仇,是符合春秋中血亲复雠的定义的。”

“属下已经查明了,孙大之父是毛新之为了立威而冤杀的。”

“孙大只是一个普通的匠人之子,他曾经向刺史府诉冤,反而被刺史府关押了一月,后来是同乡花钱才将他救出来。”

“孙大最后在驿站刺杀毛新之,为自己的父亲报仇,这是儒家推崇的血亲复雠的义举。”

“孙大杀死胡乱杀人的毛新之,是帮助朝廷纠正了错误,执政者应该感谢孙大,表彰他的义举,怎么能判处他死罪呢?”

李炎点点头,显然周毫还是支持血亲复雠的。

这倒是让李炎非常意外,周毫一个现实世界的法学生,竟然会支持血亲复雠这一套。

不过李炎也有其他的疑虑,他问道:

“那孙大杀了毛新之,如果毛新之的儿子为了复雠再去杀孙大,岂不是父子相继仇杀无穷无尽了?朝廷支持血亲复雠,会不会造成司法上的混乱?”

如今李炎也是一个合格的陇右大都督了,他自然明白自己掌握的权力。

对于这个案子,他甚至有权利绕过律法,直接赦免孙大。

可是对执政者来说,最重要的美德就是对权力的忍耐。

自古以来滥用权力的君主不计其数,为了一己之私祸害国家的君主也常有。

但是如同文景一样忍耐使用手中权力,不使用特权破坏国家法度的皇帝,才是真正罕见的。

李炎明白自己的司法水平不高,而且执政者也不可能和法曹官员一样每天研究唐律。

而李炎越发的感觉到了,身为一个上位者慎用权力的重要性。

毕竟大唐就与一个从谏如流的太宗皇帝可以学习,自己的皇爷爷登基的时候也能够海纳百川,可是后面就开始不加节制的使用权力,这才让大唐从盛世跌落下来。

李炎自然明白,对于自己不太了解的领域,还是要多听听专业玩家的见解。

李炎很清楚,这个足以加载司法史的判决,不仅仅是一个判例。

这也会指导着日后司法实践者来使用律法。

更重要的是,这个判决也会对社会风俗和社会思想产生影响。

如今陇右已经有了报纸,茶博士也会在茶馆中读每天的新闻。

孙大刺毛新之的案子,也已经是整个沙州都关注的大案子了。

这个案子的判决,也会对整个陇右百姓心中洒下种子。

就如同武周朝陈子昂的判决,能够影响后世几十年的司法判决。

这次案件的判决,其后续影响显然也会很久。

见到李炎提出这个问题,周毫反而露出笑容说道:

“殿下,还是那句话,‘以罪受诛,人不怨上’,毛新之是因为自己乱杀而获诛的,那么他的儿子为他血亲复雠是缺乏法理性的,这一点也可以通过判词告知天下。”

既然这样,李炎也点点头说道:

“那就请周法曹起草判词吧,孙大刺毛新之,是毛新之先乱杀孙父,孙大为父报仇天经地义,都督府判处他无罪,并且表彰他的义举。”

周毫接受了命令,看到涨了一截的经验值,周毫知道自己这次的任务完成的不错。

就在周毫准备离开的时候,李炎又问道:

“周法曹,我明白你的意思,通过血亲复雠的义,来威慑毛新之这种贪赃枉法官员。”

“可提倡侠义真的能够让毛新之这等酷吏收敛吗?”

面对李炎的问题,周毫思考了一下说道:

“不能。”

“百姓称呼县令为百里侯,以目前大唐的体制,县令的权威几乎是无限的。”

“孙大这样的斗升小民遇到冤屈,绝对是诉冤无门的,所以他才用这种极端的方式来复仇。”

“而孙大这样的人是很罕见的,大部分人只能放下仇恨,苟活于世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