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人的前锋五千轻骑,已经兵临伦敦。
空前的浩劫降临。
谁也没有想到,遥远的东方鞑靼人,竟然有朝一日来到英格兰岛,对他们举起弯刀。
元军攻入城中,攻入威斯敏斯特宫,攻入圣保罗大教堂。
战争的残酷,活生生的展现在泰晤士河两岸。王宫,教堂,贵族宅院,要么传来惨叫,要么升起冲天大火。
混乱几天之后,伦敦城重新恢复了秩序。全然不同的,残忍的秩序。
运载城中尸体的人,足足忙碌了几天,才清理完城中的尸体和鲜血。
国王爱德华二世,在元军攻入城中时,服毒药自尽。
大主教被元军中的色目兵杀死。
元军不但抢劫了王宫和教堂以及和贵族的财产,还以抵抗不降为罪名,将他们杀掉。
王室,贵族,教士,被杀的人头滚滚。蒙古人的意图很明显,就是要干掉被占领国的上层,取而代之,再杀光敢于反抗的硬骨头,剩下的就是听话的奴才了。
很多传承数百年的贵族,都烟消云散。
随着伦敦沦陷,王室喋血,金雀花王朝宣告灭亡。
接着,阿难答坐镇伦敦塔宫,发布“剃发令”,让翻译告诉所有英格兰人,凡是抗拒剃发者,就要以反元为罪名处死。
阿难答下令改英格兰岛为西海行省,以突土哈为平章政事,组建行省衙门。
只要是为大元效劳的英格兰人,就有机会捞到一官半职。
阿难答还胡乱的任命一个色目人为大主教,又派出一群乱七八糟的人去各地教堂接管权力,宣称上帝就是蒙古大汗,蒙古大汗就是上帝。让英格兰人像服从上帝那样服从大元。
整个英格兰都被一种带着乌烟瘴气的恐怖笼罩。
理发匠的生意,猛然就好起来了。
……
约翰是个市民,锁匠。作为只占人口一成多的自由民中的一员,约翰本来属于足以在大多数人面前自豪的存在。
每当他离开城堡,去乡下看到那些骡子一般的农奴和奴隶,他就感到上帝的仁慈和公正。
约翰只有在需要找存在感的时候,才会骑着一头跛脚的驴子,将用来做手艺的工具挂在腰上,去乡下晃荡。
他的尖头鞋,足够两英尺长,看上去就像两把弯刀,很是漂亮。当他向一个农奴走过去的时候,对方会因为他又长又尖的鞋子而畏惧的后退。
每当这时,对方往往会用卑微而哀求的语气说道:“约翰先生,您是这么漂亮,这么神气,真是一个好人。天啦,您的鞋子太棒啦,不过,请你停下来……”
尖头鞋,不是农奴有资格穿的。尖头鞋的风靡,本来就是为了让鞋子成为牛角一般的武器。
于是,身为自由民的锁匠,就洋洋自得的停下他又尖又长的鞋子,免得伤害到可怜的农奴。
没错,这是约翰无聊生活中为数不多的宝贵快乐了。
所以,约翰时不时的会下乡,理由却是诸如看看乡村的风车,或者乡村的教堂别有一种肃穆等等。
可是这次,约翰来乡下不是为了他的快乐,而是为了他的命。
可怕的撒旦一般的蒙古人来了。
他们攻下城堡,杀死了裏面的伯爵大人和所有的贵族,要将城堡中的一千多人,全部变成奴隶。
约翰在蒙古人封住城堡后,才借助自己会开锁的本事,夜里偷偷开了锁逃出来的。
随同他一起逃出来的妻子和儿子,被蒙古人的箭射死了。为了逃命,他折断了自己引以为傲的鞋尖。
约翰慌不择路的往最熟悉的乡下逃跑。他知道一处庄园,裏面应该储藏的有食物,只要藏进去,躲个几个月不成问题。
可是当约翰来到那处庄园时,不禁傻了眼。
他看见二三十个留着丑陋小辫子的蒙古人,骑着马,操着叽里咕噜的粗暴语言,驱赶着四五百个乡下人,进入那个庄园。
糟了,是抓获奴隶的蒙古兵。
约翰哪里还敢继续往前?想都不想就要离开。
可是蒙古骑兵已经发现了他。
“呼喝!”
“秋萨乌尔思!”
一个五官扁平,满脸横肉,眼睛细长漆黑的蒙古兵,纵马拉弓的向约翰冲来。
“嗖!”的一声,一支羽箭精准的插在约翰脚下,差点射中他,吓得约翰腿都软了。
那蒙古骑士呼喝着呵斥,语气中满是警告之色,似乎是告诉自己,再敢逃跑就射死自己。
约翰只好举起双手,战战兢兢的站在原地。
那面容狞恶的蒙古骑兵纵马而来,晃荡着两条细细的辫子,手一抖,一个套绳就套子约翰脖子上,吆喝着拖在马后。
约翰跌跌撞撞的抓住脖子上的绳子,跟在战马屁股后面。
他很想上去拼命,可是他又没有那个勇气。他很清楚,只要自己敢拼命,这个凶狠的鞑靼人一扬弯刀就能要自己的命。
约翰被带入庄园,发现庄园里竟然足有七八百人,都被蒙古人呵斥着坐在地上。
而蒙古兵,最多也就几十人。
一个似乎的商人模样的英格兰人,操着约翰能听懂的英语说道:
“将军阁下说了,要是不剃头留着一样的辫子,那就是大元的敌人,就会被无情的处死。斩首,嚓,嚓!”
这商人指着自己的剃的光秃秃的后脑勺,以及耳边的小辫子,“就要像我这样,你们看,多精神。”
一个明显是蒙古兵百户的所谓‘将军’,骑在马上冷冷的看着人们,嘴裏叽里咕噜的说了一串话。
那商人赶紧翻译道:“将军阁下说了,只给你们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