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发展采矿业。五年计划中明确规定,国家大力发展采矿业,鼓励开发矿洞,建立矿场。加强地质矿产的调查和研究,增加特大国营矿区,放宽私人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允许外资进入矿产开采领域,但必须有帝国占股五成以上的前提下。若民间资本想要开矿,必须先获得采矿许可,因此,国家颁布了《中华帝国矿务章程》,设立专门的矿务监督局,专门规定了采矿的管理和鼓励措施,既杜绝滥采矿产,有鼓励合力采矿,发展经济。不过,为了将矿权抓在国家手中,根据矿务章程的规定,所有矿产开采,除了代表国家的中央或地方官府要占有一定的股份外,所产矿物的销售,都必须缴纳不低于矿价百分之十的矿税,规范矿场的管理。当然,帝国对开矿的矿主也进行激励,减免原满清时期的开矿注册费用,允许各商号自由注册,对经营开矿实业成绩显著的商号,给予荣誉奖励,可减免一定比例的税赋。大力鼓励机器开矿,对于引进先进的开矿机器,给予百分之十的机器成本补贴。五年计划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几座大型矿场,各省都要建立大中型铁矿和煤矿,其他的产矿矿区,因地制宜发展矿场。六,发展对外贸易。五年计划提出,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国家的商务部下设立外贸局,成立以南洋公司为首的对外贸易经济体,分为南洋公司、东洋公司、北洋公司三大对外贸易公司,分别设立在帝国的广州、上海和天津。三大洋的对外贸易公司均为国有控股。其中南洋公司为绝对的龙头公司,原本属于皇帝冯云山个人占股比例为百分之八十,其余的百分之二十股份则是原广州十三行和广州一带的乡绅集资所有。但为了这次发行,皇帝个人只保留百分之二十的股份,将其中的百分之五十划拨国家,剩下百分之十股份面向全国发行。同时,东洋公司和南洋公司也是如此,由中华帝国国库各出资三百万两,加上政策成本,占股百分之七十,其余的百分之三十股份,作价二百万两,面向全国的百姓发行股份,任何人都可申购,通过这种手段,将华南、江南、北方直隶一带的民间资本全部牢牢地系在三大对外贸易公司的战车之上,同时也增加了就业,集中帝国力量,对外贸易。同时,帝国内阁设立《帝国对外贸易章程》,鼓励和规范对外贸易的发展。沿海各省,均设立对外贸易局,管辖各通商口岸的海关,规范对外贸易事项。对外贸易与帝国的工业化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一方面,通过大力发展对外贸易,赚取海外资金,用于采购西洋机器和原材料,雇请洋工匠和劳力;另一方面,通过对外贸易,引入的西洋机器和西方工厂管理制度,更好的生产和运输货物,服务与对外贸易。至于民间资本,不用鼓励,也争先恐后地进入对外贸易领域,帝国要做的便是通过发起设立广州商会、厦门商会、宁波商会等,集合地方乡绅规范外贸的货物质量和价格,达到规范外贸市场,一致对外的目的。修正通过减免出口税则,规定减免出口税的货物达百余种,如水果干货、药材、农产品、手工艺品等,同时停止内地关卡对这些货物进行税收征收,以鼓励国内行商将这这些货物出口外销。当然,相对于华夏的优势行业,如生丝、茶叶、陶瓷,则丝毫不减出口税,这些差不多也是三大对外贸易公司垄断,财税部更是有意提高部分关税,平衡各地价格,免得被洋人得利。不过,帝国的对外贸易计划中,体现了一致对外的国家保护主义色彩,对引入的西洋机器、钢铁、棉花等设备和生产原材料货物,进行补贴,而对于鴉片、白糖等消耗品,进行征收重税,利用高昂地价格进行抵御。七,发展金融业。五年计划提出,中华帝国在五年内对整个华夏领土基本达成统一,与此配套的便是推行帝国的货币制度改革,首要的任务,就是统一货币。整个时代的人也许还意识不到,但冯云山可是清楚,统一货币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运行,可是至关重要。一年多前,在原圣国时期,便设立了圣国中央银行,发行“圣币”,原本的满清金银元宝、铜钱宣布在半年内全部陆续退出流通,如今,虽然没有全部做到,但原本圣国治下的几省,已经基本都进行了兑换。而如今中华帝国的成立,四川和贵州以及北方数省进入治下,而且,随着不断的扩张,不久的将来,西北几省、东北的几省也将陆续进入帝国的版图,这样一来,便还会陆续地有前满清货币进入圣国流通领域,因此,冯云山要求,在这个五年计划中,全面确定帝国的货币为唯一流通货币。财税部规定,原本的圣国中央银行发行的圣币,继续使用,同时,宣布发行纸币,与原本的中央银行发行的金属圣币同为一体,圣币为国家唯一标准使用货币,其余的一律不准流通,必须到国家银行进行兑换圣币后再行使用。这样圣币的种类便分为好几种,纸币有一角,一元、五元、十元、百元五种面值,而金属货币,则还是分为三种:金币,银币,铜币。由于冯云山知道,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来几十年后,银本位体系便会崩塌,因此,他未雨绸缪,提前应对,慢慢降低金币和银币的发行数量,以纸币代替。因此,实际货币发行中,金属货币慢慢地只发行铜币了,1文、5文、10文、100文四种。由于帝国版图的扩大,承载的经济也更加的大,财税部有鉴于此,决定充实中华中央银行的资本,同时,为了确保农业的发展,再成立一家中华农业银行,资本银直接五百万元,同时对原有的中华中央银行、中华工商银行、中华交通银行、中华建设银行这四家国有银行进行增资,中华中央银行直接增资到二千万元,其余的三家银行也跟农业银行一样,增资到五百万元。缺口的资本合计二千四百万元,由中华帝国朝廷发行2400万元的“国债”,作为三行的基金。这样一来,原本的民间资本认购的中华工商银行、中华交通银行、中华建设银行三大商业银行股份进一步大大降低。财税部规定,圣币为华夏唯一合法统一的标准货币,所有完粮纳税、商贸、公私款项的支付,均必须以圣币支付,禁止银子和国外的洋元在市面流通。同时,朝廷宣布,黄金为国有,所有百姓、乡绅的黄金,都不能流通,可到国有银行进行兑换圣币。冯云山相信,通过不需五年,圣币便可名副其实地就成为帝国统一的货币。而此时的圣币币值,虽然还未彻底与银价脱离,但有了纸币的替代,慢慢地便会降低被世界银价涨跌的影响,从而稳定了金融。帝国金融的充实与稳定,银行放款的增加,投放到民间的钱多了,便会使投资工业变得有利可图,这便刺激了那些商家和乡间的乡绅地主们投资的欲望,将只盯着土地的地主老财们,从乡村拉到城镇,将其从地主变为资本家,从而促进了生产的发展。不但如此,圣币币制规范后,便确定了圣币的对外汇率,即一圣币元兑换一墨西哥鹰洋元,4.4元兑换一英镑的金币,稳定了汇率,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日后由于币值和对外汇率不稳而引起的外贸风险,更加促进对外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