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去秋来,时光匆匆。
这样周而复始的日子,踏着时光的浪潮,一点点从我的生命中流过,我甚至都寻不到它的踪迹。两年时间,就这样飞逝而过。而我身边的每个人,都在命运的喘息之间,悄无声息地变了模样。
汤糖和于彩彩结束了大三的生活,开始为自己的未来做准备。汤糖加入了考研、考证的大军,而于彩彩则找到了一家企业实习。她们偶尔会和我分享一些她们的近况,比如和汤糖经常坐在一个自习室的男生向她表白了,而于彩彩的上司是个特别帅的黄金单身汉。
我想,她们都足够幸运,最起码她们的人生越来越丰富多彩。
而和她们相比,陆铭羽似乎成了人生赢家。
他言而有信,在对我承诺后,开始没日没夜地钻研起学习。他学的本就是IT这种热门专业,加上他在这方面的努力是别人的好几倍,所以大四还没开始,他就用自己的作品,征服了本市最大的IT公司。不光他开发的一款软件被高价买走,他自己也被高薪聘走。
一时间,他成了整个Z大的神话,毕竟Z大只是一所非常普通的二本院校。
事实上,我对这件事,一点儿也不意外。就算曾经的他吊儿郎当不思进取,我也从来不觉得这个少年会在以后的人生里,让自己过得很差。
自打我见到他的第一眼起,我就知道他的身上,带着一种莫名的天赋和贵气。他是一块未经雕琢的玉,随着家里的变故,他终于把那层丑陋的包裹褪掉,变成一块闪闪发光的宝石。
也许是这个原因,父亲锒铛入狱带来的阴影,也渐渐退散。昔日里那个少年,倏忽间变成了一棵让人可以依附的参天大树。
而对比起他们,暗淡无光的我毫无建树。
可我无心哀怨,因为生活并不允许我停下顾影自怜。
陈美华还是老样子,阴晴不定,动不动就对我发脾气,只有在我给她钱让她去打牌的时候,她才会变得好些。
对于这一切,我只能默默忍受,并从原本就拮据的工资里,挤出钱来为她积攒去整形科治疗烧伤的费用。
刚入夏的时候,陆铭羽跑来找我。
算起来,我们已经很久没有见过面。
这两年裡,他把大部分时间都用在学习上,甚至连门都很少出,我和他之间的联系,大多依靠社交网络。隔一两个月,我们会一起吃一次饭,分享彼此的生活。而这一次距离我们上次见面,已经四个月了。他入了职,生活变得更加忙碌,我也不想打扰他,只是时常流连在他的社交网络,看他分享的生活点滴,再心满意足地放在心裏。
他抵达的时候,我已经点好了菜。
对于他的喜好,我了如指掌,每次我们吃饭,我点菜他买单,成了老规矩。
彼时的他,穿着笔挺的西裤,配了一双低调却精致的英伦牛津鞋,上身穿着一件简单的牛仔衬衫,开着几粒扣子,露出裏面白色的T恤。他把头发染成栗色,并做了简单的造型。他走过来的这一路,引得无数女生的目光在他身上逡巡。
我静静地坐在那里,对着他笑。
刚开始听到他下定决心要做程序员的时候,我本以为他会像其他的IT男一样,变得不修边幅,不知变通,可事实证明完全是我多想了。这个世界是如此偏心,它把我这种普通人变得越来越不像样,却让他更加闪闪发光。褪去年少的不羁和青涩,睿智和帅气成了他的独有色彩。
他见到我,难以掩饰脸上的喜悦,在我面前坐了下来,然后把一个礼品袋放在我面前。
“这是什么?”我问。
“小小礼物,不成敬意。”他眯着眼冲我笑,露出一口洁白的牙齿。
我别扭地看着礼品袋,无奈地打趣道:“就你有钱!”
“对,就我有钱!”他眨眨眼,一边优雅地倒茶,一边很正经地和我说,“等很久了吧,我刚才有点儿事,这才出来。”
“哦,没关系。”
“我今天找你来,是有正事跟你谈。”他把那杯倒好的茶推到我面前,“你现在是不是还在那家超市上班?”
“是啊,怎么?”我问。
“你在那儿待着太没前途了,难道你要待在那家小连锁超市一辈子给人打工吗?”
他的话让我一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