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56章 遭遇青梅竹马(6)(1 / 1)

沈榆就是那么一说,还以为陈晨会说:“哎呀去吧去吧,咱们三个好久没在一起吃饭了”一类的话,到时候她再答应,也好显得她有范儿,没想到陈晨直接毫不客气地送客了。看着两个已经关上的房门,沈榆气的银牙暗咬,起身走了,咣当一声摔上了门。叶新绿和陈晨打上一辆出租车,很快就到了西城火锅店。此时十一点多,已经是中午午饭时间,所以人有点多。还好叶新绿来之前先打了个电话订了位子,两人一来就被服务生让到了角落里一个相对僻静的位置。“元芳,我还是头一回来这儿吃饭呢,人还真是多啊!”陈晨忍不住道了句。叶新绿:“你很快就要成大明星了,以后有的是机会到这里来吃饭。”她点了几个自己想吃的菜,怕陈晨不好意思点,又按原主记忆中陈晨爱吃的口味点了几样,把菜单递给陈晨让她点。陈晨忙推辞道:“你点的那些已经够吃了,我就不点了。”“跟我不用客气的。”叶新绿道,猜到她会这样,随口又跟服务生要了两份甜品。陈晨道:“不是跟你客气,我是觉得点太多咱们又吃不了,就别浪费钱了。”叶新绿也不跟她计较这些,嘱咐服务生早点上菜,转眼就看到门口有人进来了,还是熟人,不禁呵的一声笑了出来。陈晨见她神色奇怪,转头顺着她的目光看过去,结果就看到沈榆挽着冯希默的手臂正站在门口找位子呢。以冯希默的身份,这种地方他常陪客人来,有专门雅间是永远为他预留的。服务生见是他,赶紧迎了上来,要引他们去那个雅间。不过,沈榆眼尖,看到了叶新绿和陈晨,就拉了一下冯希默。之后,她就拉着冯希默走了过来。陈晨突然觉得,这个沈榆什么时候变得这么不知趣了?以前感觉她还是挺讨人喜欢的人呢!“陈晨,元芳,你们在这儿呢!”沈榆笑得无比阳光,“正好午饭时间,我和希默也来这儿吃饭。”陈晨尴尬地朝她点头,干巴巴地笑了一声。沈榆又道:“既然碰上了,不如咱们一起吧。”冯希默也道:“是啊,一起吃还热闹点儿。这火锅就是要人多吃才有趣。”叶新绿开始摆弄手机。沈榆:“元芳,你的意思呢?”叶新绿唰的一下抬起头来,笑眯眯地对冯希默道:“冯少,我提醒你一句,冯氏现在的股票已经跌停至两块二,不知道下午开盘会是个什么情况?”冯希默脸色一变,道:“不可能,我刚才离开公司时,还涨停在七块五毛八。”叶新绿:“你敢在这里坐下来跟我吃饭,我保证会让冯氏股票在下午一开盘就跌破一块钱大关,一股只值几毛钱,冯少,你们冯家不知道还能剩下多少家业?”冯希默一听乐了:“元芳,你是气傻了吧。我知道我和沈榆在一起,让你很不高兴……”叶新绿冷冷地打断他:“你想多了,我只是单纯地看你不顺眼而已。你坐在我对面吃饭,会影响我的食欲。”沈榆忍不住道:“元芳,你这是何必呢?希默从始至终就没有爱过你,你为一个不爱你的男人一直纠结着,这不是伤自己吗?”“你们走是不走?”叶新绿冷声道,“我数三声,三声后你们还没有消失的话,就别怪我出手了。我刚才的话会在下午股市一开盘就让你们亲眼见证。”“行了行了,元芳,你也别说大话了。其实我也并不愿意在这里吃饭,乱哄哄的,沈榆,咱们还是去我的雅间吃吧。那里安静,气氛好,就你我两个人。”冯希默说着深深地看了一眼叶新绿。叶新绿感觉很好笑。他是不是觉得,他的这些话会让自己吃味?如果原主在,多半还真会心里不得劲,可惜她不是原主。【别叫我小黑】:“主播你干脆直接在股市上干翻冯氏得了,跟他们周旋什么。”【绿肥红瘦的小号】:“冯氏干翻了倒是没什么,不过,诚如沈榆所说,冯氏一倒,冯氏里的员工就都得失业。到时候,理可就不在主播这边了。”【乱世狂作】:“主播有必要怕他们吗?占理不占理的又能怎样?”【别叫我小黑】:“没错,我也是这意思。主播这样的强者,何苦要看这帮杂碎的脸色?”【主播叶新绿】:“着什么急呢,我稳稳地赚我的钱,冯氏慢慢地走向没落,这有什么不好?就算冯氏要完,也得在沈榆和冯希默结婚,他们成为一个经济共同体之后啊!”【黄泉】:“呵,我就知道主播憋着坏水呢。”【白马银鞍】:“唉,主播这等级别的强者,其智谋之深远,早已不是吾等小辈所能及。”【迷迷妹】:“我没记错的话,楼上的以前不是老黑主播吗?现在是怎么了,这么恶心的拍马屁的话居然也能说得出来?”【白马银鞍】:“我这叫识时务者为俊杰。”【我是风】:“其实白马一直是个死忠粉,这点我早就看出来了。就算以前黑主播那会儿,也是个黑粉。死活都是主播的粉就对了,哈哈!”冯希默到底是拉着沈榆走了。再不走,呵,旁边的吃客都看过来了,他身为冯氏的少掌门,可丢不起这个人。去雅间的路上,他心里就有点怨怪沈榆,好端端的非得和那个元芳一起吃干什么?浑然忘记了刚才沈榆这么说时,他一点反对的心思都没有,还很欣然地要和那两位年轻的女士一起共进午餐来着。他们走后,陈晨忍不住劝道:“元芳,你别往心里去,就当没见过他们。”叶新绿点点头,道:“你说的有理,不能让他们破坏了咱们吃火锅的好心情。”不一会儿锅子就端上来了,服务员端上来肥牛和鲜嫩的羊肉等菜式,两人热火朝天地吃得不亦乐乎。就在这时,门口有人闯了进来,而且还是一堆人,更甚者手里还拿着大凶器——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