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章 043:用人物,须明求。 倘不问,即为偷。(2 / 2)

关键的东西丢失不见了,还可能耽误了人家的大事,给人造成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最严重的时候,甚至有可能危及到他人的生命。

即便在我们的眼里是一个很不起眼的小东西,在主人那里,它有可能是某个精密仪器的重要零部件,有可能恰好做某件事的时候有大用。

又或者,主人已经答应把它借给别人了。到时候,主人找不到这个东西,就会因此丧失信用,甚至丧因此失了友谊。

主人丢了东西要找,找不到就怀疑有人偷了,怀疑错了对象,还可能因此让无辜的人蒙受不白之冤。

未经允许而拿别人的东西,有可能会给人造成这么多的困扰,一个善良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是绝对不能未经允许就拿人家东西的。

致家长:

对于孩子的东西,我们也能做到【很有礼貌的借,很有礼貌的还。】那就是很好的言传身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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