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 065:凡取与,贵分晓。与宜多,取宜少。(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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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取与,贵分晓。

与宜多,取宜少。

简单释义:

凡是涉及收取和给予方面的事,贵在数量清楚,多少明白。

给予别人的,应当比公允的量稍多些;收取的应该比公允的量稍少一些。

剖析缘由:

所谓“亲兄弟,明算账。”,凡是涉及给予和收取的事,首先不能是一笔糊涂账,糊涂账到了最后,就容易数量有出入而产生纠纷。

数量清晰的以后,我们给的时候多给,拿的时候少拿,包管对方是十分满意的。对方如果还不满意,那可能就是贪得无厌的坏人了。

从前有个米店,店老板心术不正,他打算做一杆十五两的秤卖米,(古代十六两一斤,店主打算用十五两冒充一斤,每卖一斤米就少给客户一两米)。

他的儿子听说了,觉得这样做不好,就主动要求自己去订制这杆特殊的秤。

到了做秤那里,儿子将秤做成了十七两的(用十七两当做十六两,每卖一斤米就多饶给客户一两。)

没多久,米店生意特别火爆,虽然每斤米多给了一两,到了年底一算账,米店还是赚了很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