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章 110:禹九州,周分封, 秦郡县,今市省。(2 / 2)

元朝以后,将郡县重新划分成行省,还是通过委任官员管理地方,管理形式与郡县制相比,并没有实质性的变化。

新中国成立之后,我们的地方官不再是自上而下的委派,而是由人民群众选举而来,治理地方的权利来源,发生了更本性的变化。

如果用企业类比:

大禹的夏王朝相当于一个商会,每一个部落都是一家独立的公司,商会有事就召集大家一起来商量,至于答应不答应参与,商会其实并没有很强的决定权。

到了周朝,每一个诸侯国也都是一家企业,它们将企业拆分成了许多独立运营的子公司,这些子公司的董事长都是亲戚,三叔、二大爷、舅舅、外甥、大侄子等等。

这是一个家族氏的企业集团,但是每一个小企业都有自己的董事长,都拥有着这家小企业所有的决策权。

不管后代子孙才能如何,董事长的位置都要在家族内部代代相传。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血缘关系淡了,这些企业之间就开始恶性竞争,互相兼并。

秦朝不搞企业拆分了,秦始皇把企业划分成了许多部门,这些部门就是郡县,郡县的长官不是董事长,而是企业雇佣的职业经理,职业经理不合格就可以辞退了。

秦朝就解决了周朝分封制的很多问题,比如无能的后代继续管理地方,各个地方恶性兼并等问题。

致家长:

以企业管理,来类比国家管理,我是这样举例说明的!您身边还有哪些类似的例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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