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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章圣诞
明天就是12月24日, 平安夜了。
叶蓁蓁小时候都没听说过什么平安夜, 只知道25日是圣诞节。直到上了高中, 少男少女们怀了春, 借此机会互相送礼, 她才觉得“平安夜”这个概念渐渐流行了起来。
如果不知道平安夜这码事就算了, 既然知道, 叶蓁蓁就从自己的小金库里拿出一笔钱,买了一大袋子色泽鲜艳、清甜爽口的苹果。
她用透明的彩色包装袋、扎上彩带包好了,送给和自己要好的几个同学、家人, 还有关心班的小朋友们。不管是订了水果还是没订的,她全都送了。
没有人讨厌收到礼物,尤其是意外的礼物。收到苹果的同学们都很开心, 哪怕是不爱吃苹果的人也是一样。
再过一天就是圣诞节了。这对小学生们来说可是一项重要程度不亚于春节的节日。
因为过年的时候, 他们都已经放寒假了,大家很少能见到面。可圣诞节就不一样了, 大家还在学校, 可以彼此送贺卡。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 送贺卡已经成为一项被同学们默认的“潜规则”。
如果不给别的同学送圣诞卡片, 会被认为是一件很失礼的事情, 还是一种为人很小气的表现。
叶蓁蓁并不是非常认同这种氛围,但“人在江湖, 身不由己”,看到好朋友们结伴去文具店买贺卡, 叶蓁蓁也只好跟着一起去买。
除了像陆兰琪、江宇昂这样家里条件特别好的同学之外, 大部分同学的家境其实都差不多,都是工薪阶层,家长给他们的零花钱也差不多。所以一下子要买这么多贺卡,大家手里都是紧巴巴的,有些人甚至从一开学就开始存这笔钱了。
正是由于经费有限,要买的数量又不少,圣诞卡片的价格高低,就能直接体现出两个人之间友谊的程度。
市面上最便宜的贺卡是五毛钱的,这种卡片只会在封面上印一个圣诞老人,里面就是两面白纸壳,什么图案都没有。
一块钱的稍微好一点,卡面内部还会印有一些图案,一般来说还会附赠一个小信封。
两块钱的贺卡相对来说就比较精美了,封面上会有一些亮晶晶的亮片或者亮粉作为装饰。
虽然这种亮粉总是沾人一手还不好洗,但大多数小孩子都喜欢这种bling bling的装饰。
更贵的贺卡、三五块钱的也有,这种贺卡就相当“高级”了,一打开就会自动响起音乐声,是孩子们的最爱。
不过这种贺卡太“贵”了,顶多是给最好的朋友买。要是给全班十几、二十同学都买,那可就要“破产”了。
为什么说全班只有十几、二十个同学呢?因为首先,男女同学之间一般是不会互相送的,除非是同桌,或者关系特别好的才能例外。这就一下子省掉了二十多张。
其次,关系差到几乎一学期都不说话的同学也不用送。
这样算下来,一般人都是送出去十几张贺卡,其中关系一般的可以买便宜一点的,关系越好,买的贺卡越贵。
比如叶蓁蓁给邵佳敏、田文香、王可萱、陆兰琪还有辛诗弈买的,就是五块带音乐的那种。
其他关系一般的同学,她就买了一块两块的,写上一句“圣诞快乐”就算完了。
说起写圣诞贺卡这件事,叶蓁蓁还有一件十分尴尬的回忆。
她很小的时候圣诞的“诞”字不会写,总是不小心写错,把右边的“延”写成“廷”,为此还被田文香笑话过。
叶蓁蓁浪费了好几张贺卡都没把字写对,后来她干脆就把“圣诞”写成“圣旦”——她还以为圣诞的诞可以和元旦的旦通用呢,结果又被田文香笑了,简直尴尬死了。
这么回忆起来,她似乎经常被田文香嘲笑。
叶蓁蓁觉得自己小时候还真是个抖m,就这样她还把田文香当成最好的朋友。
但叶蓁蓁现在回忆起来,并不觉得田文香把她当成最好的朋友。
因为她在买贺卡的时候忽然想起来,她小时候曾经省吃俭用地省下零用钱,给田文香买了一个十分精美的折叠贺卡。可那一年,田文香只给了她最普通的、一块钱的那种贺卡。
如果田文香没有钱也就罢了,可偏偏叶蓁蓁恰好看到了田文香送别人明显就要贵很多的贺卡。
叶蓁蓁当时心里就不大好受,觉得自己的付出没有得到同等的回报。让她伤心的不是贺卡的价值,而是她在田文香心里的分量。
或许就是因为这点点滴滴的小事吧,重生之后的叶蓁蓁和田文香没有以前走得那么近了,她还是更喜欢和陆兰琪、邵佳敏还有王可萱相处。
圣诞节当天,班级里面乱成一团,大家一早上开始就相互送起了贺卡,班主任老师提醒加警告了好几次,都没能让同学们静下心来学习。
一整天下来,四年一班的教室就好像一口大锅,锅里面是烧开的沸水,班主任这个“锅盖”怎么压都压不住他们。
邵佳敏在课间接到叶蓁蓁的贺卡时,忍不住惊讶地说:“老叶,你发财啦?竟然送我这么好的贺卡!”
叶蓁蓁的确是“发财”了。
前几天编辑告诉她,《清清子矜》的三审已经通过了。三审就是终审,也就是说叶蓁蓁的小说可以出版了。
叶蓁蓁感觉像做梦一样。
顺利得不可思议。
虽说前世她也出过书,但都是投稿过好多次,经过好多次失败的,没想到这次竟然这样顺利,一投就中了。
就是谈合同的时候,叶蓁蓁有点为难。
签订合同时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可叶蓁蓁现在连个身份证都没有。
要是编辑知道她是一个十岁的小学生……会不会被吓得当场退稿啊?
或者怀疑她写作的真实性?
事已至此,叶蓁蓁实在是不能再瞒着妈妈了。不管她是想以自己的身份签合同,还是用妈妈的身份证,都必须让妈妈知道才行。
可妈妈的反应大大出乎叶蓁蓁的意料。
当赵秋月听说有人要出版女儿的小说时,她的第一反应就是:“哪里来的骗子?你不用理他!”
叶蓁蓁差点栽倒。
她耐心地和妈妈解释了对方真的不是骗子,而是正规出版公司的编辑后,还把自己的稿子拿给妈妈看,以证明这件事的真实性。
赵秋月看着看着就震惊了,想不到自己年幼的女儿竟然能写出这么成熟的小说!
好在这个年代的清穿文大多数都不是一开始就谈恋爱,而是先和“几位爷”都熟悉一下混个脸熟。赵秋月看了几章,都没有看到什么羞羞的情节。
不过她还是很惊讶,不敢相信这是女儿写的。
“妈妈,编辑那边还等着我的回复呢,您看……是不是用您的身份证签合同比较好?”
赵秋月刚过完三十五周岁生日没多久,这个年龄写言情小说并不奇怪,如果用妈妈的身份证,想来不会引起编辑的怀疑。
叶蓁蓁本以为妈妈会答应下来,谁知赵秋月却说:“不行,你问问那个编辑,你是未成年的话该怎么办。这是你的书,不能以妈妈的名义签合同。万一将来你红了,人家怀疑妈妈是你的代笔怎么办?”
叶蓁蓁汗了一下,心想着她就一个小透明,有谁会扒她啊,妈妈想的也太多了吧!
不过赵秋月说的还是很有道理的,从长远的角度看,只要叶蓁蓁打算坚持写下去,迟早都得用自己的身份证签约,总不能一辈子都用妈妈的名义写作吧。
叶蓁蓁就回去把这事儿和编辑说了一下。
其实未成年出书这种事并不是没有先例的,叶蓁蓁也知道该怎么操作,就是把户口本复印件和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都发过去,然后签合同的时候作者本人和监护人一起签就好了。有的公司监护人还要单独签一份声明,证明合同有效。
叶蓁蓁之所以没有一开始就这么做,一方面是嫌麻烦,另一方面就是不太想让编辑知道自己的真实年龄。她不想用自己的年龄为噱头进行炒作,可编辑如果知道了她年纪小的事实,很难不以此为卖点——毕竟未成年出书虽常有,但大多数都是十六七岁的。十岁的长篇小说作者,真不常有。
叶蓁蓁就先和妈妈商量了一下,要不要提出和出版公司签一个保密协议,在叶蓁蓁满十六岁之前不要对外公布她的年龄,以免影响她的生活和学习。
不过赵秋月的想法和叶蓁蓁不一样,看到女儿有写作这方面的才能,赵秋月倒是很想借机炒作一下,把女儿变成一个“小明星”。
叶蓁蓁可不这样想,虽说张爱玲说过“成名要趁早”,但成名过早不一定是一件好事,一不小心就会变成现代版的“伤仲永”。
在叶蓁蓁的再三请求之下,最终她和赵秋月决定还是要和出版方谈一个保密协议,不过这个协议的有效期是三年。三年后叶蓁蓁十三周岁,上了初中,初中生出版言情小说听起来就没有“小学生出版言情小说”那么惊世骇俗了。
果然编辑得知叶蓁蓁的真实年龄之后大为震惊,并且非常激动,打算以此为卖点进行宣传。
隔着互联网,叶蓁蓁赶紧装出赵秋月的语气来,和编辑谈保密协议的事情。如果编辑不答应,这合同她就不签,大不了另投别家就是。
虽然已经过稿了还要放弃很可惜,但叶蓁蓁相信,这家实力不错的出版社都要了她的稿子,她再投别家就会容易得多,不愁找不到下家。
编辑回去和她的主编商量了一下,最终答应了叶蓁蓁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