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四章(1 / 2)

“根据trips协议的第65条、第 66 条,自 1995 年 1 月 1 日起,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与最不发达国家分别享有 1 年、5 年与 10 年的过渡期。5年过渡期这是发展中国家应当享有的权力,你们无权剥夺!”

华国代表在谈判桌上继续据理力争,但显然在坐的这些发达国家代表们并不将他放在眼里。

“那又如何,华国虽然是发展中国家,但作为一个人口大国理所应当应该要承担一些特殊义务。你们说对吧?”m国代表史威特耸耸肩满不在乎的说道,脸上带着笃定的笑容。

其他发达国家的代表也开始点头附和,剩下一些发展中国家的代表虽然没有表示赞同,但显然也并不会为华国站出来发声。

史威特已经有些厌倦了长时间的枯燥乏味的会议,他不明白这些华国人还在坚持什么。现在的局面还不够明显了吗?还有什么必要这样奋力挣扎?

不过都是白费力气罢了。

其实就算给他们过渡期也没什么,等华国“复关”后他们依然也可以利用第27条第1款和第70条第8款,来对抗过渡期的规定。一样可以让华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领域的过渡期形同虚设。

只不过他们现在觉得压根没有这个必要了,如果华国不肯全盘接受他们的要求,那就继续拖着,看是华国着急还是他们着急。

“这个没有可商量的余地,保护知识产权是所有成员国应尽的义务。除此之外,由于华国之前的专利制度不完善,2001年前未申请华国专利但在trips保护范围内的药品也应该设立药物行政保护,充分保障专利药品的知识产权。”

眼看他们占尽上风,华国已经孤立无援,已经逐渐失去耐心的m国代表史威特再次扔下一枚□□。

“这不符合惯例!而且协议中并没有这样的条例!”华国代表立即表示强烈抗议。

这差别对待简直是太明显了,当初同为发展中国家的印国入关时,不仅有5年缓冲期,且95年之前生产的药品都是不在保护范围之内的。

又是一番争论过后,话题又回到了缓冲期的问题上,毕竟如果缓冲期的问题不解决,那其他的也就都是空谈。

史威特提出那一点也只是为了加大华方的压力,迫使他们在缓冲期问题上让步。在这样的步步紧逼之下,华国不可能不退让。

“如果能给华国医药专利留出缓冲期,我们可以在其他方面考虑适当让步。”华国代表咬咬牙还是作出艰难的让步。

华国的“复关”本就是多边贸易体制史上最艰难的一次较量,在世界谈判史上也极为罕见。谈判时间长达15年,华国代表团换了4任团长,m国换了5位首席谈判代表,欧联也换了4位。

经过多年的努力,华国与37个成员拉锯式的双边谈判都已经结束。当时与m方的双边谈判就是最为艰难的,历经25轮谈判,最后还是在维和营地事件之后m方的态度才有所松动,他们抓住机会谈判了6天6夜才终于签下合约。

现在华国“复关”已经进入最后的加入程序阶段,等于说上华国一只脚已经迈进了“关贸”的门槛。

因此,无论无何他们都不可能在现在放弃“复关”。

与之前的谈判不同,现在他们明显是看准了华国“复关”的决心。华国已经花费了十几年的心血,要看“复关”就要成功,华国不可能在这个关头让所有努力白费。

因此他们才会在这个时间突然提出医药专利的问题,趁机要在最后关头再一起咬下华国一块肉来。

趁火打劫不过如此。

各国代表对视一眼,对于华国代表给出提议都大感兴趣。大部分医药专利毕竟还是掌握在少数国家手中的,对于大多数成员国来说利益影响微乎其微。如果能争取到更大的利益,他们当然赞同。

可尽管华国代表已经提出在别的方面让步作为交换条件,但这些发达国家的代表们明显不明白见好就收是什么意思,直接就漫天要价,提出了很多华方根本不可能答应的触碰原则的条件。

例如m国代表史威特提出的汽车贸易方面的要求,明显已经触碰了华方的底线,他们自然无法答应。

最终,这一轮谈判再次以失败告终。尽管华国代表依然没有松口,但他们都知道,最后的结局已经注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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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谈判失败那我们就学三哥的,不就是不要脸面了吗?谁不会啊!”沈曦已经气急了,小脸涨得通红。

哼,实在不行他们就祭出专利强制许可化合物专利授权限制这套符合wto的法律框架的大杀器,看他们还有什么办法。

只要强行不认化学专利,一样可以大开仿制药的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