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4章 赡养老人的方式与义务(2 / 2)

那么这种在法律上,他们自己制订这么一个轮养计划是不是许可?

王能:法律上不会限制这样的赡养方式,如果说按照我们之间的协议,我的义务就是从几月到几月的义务,你的义务是几月到几月的义务,通过这样的这种儿女们之间的协议来对抗自己对老人的那种法定的义务,这也是一件不合法的事情。

对老人的这种赡养义务呢,每一天每一时每一个孩子都有。

陆晨:也就是说,她的生活,至少这个孩子不行,还有那个孩子的照料,应该是保障更大。

但是现在闹的好像是3个和尚没水吃,谁都不管的局面。

刚才老人的这位儿子啊,他还有一句话,最后他说老人的3万块钱的存款已经被老太太给了大姐了,所以他们觉得不满,他们觉得既然你拿了母亲的钱,你应该多承担这种赡养义务。

王能:对于这件事情,我觉得应该这么来理解,法定的这种义务呢,是不能够说是我没得到钱,我就可以解除我的义务,或者我得的钱少,我就可以少履行点义务,或者说他得的钱多,他就应该多管,我就不管了。

法定义务是不可以解除的。

观众席上的观众全部都认真的看着,没有人再窃窃私语,更没有人做别的动作。

想不到看着是这么一件生活里随处可以看到的事情,在王能教授的解释后,还有着这么深远的现实教育意义。

而陆晨和王能的互动还在继续,通过以案说法告诫广大观众,在赡养老人时,可以采取的方式以及不进行赡养老人的后果。

陆晨:其实从法律上来说,采取这种轮养的方式也是未尝不可,只要适合你们家自己的情况,能照顾好老人,都可以。

但关键问题就是轮养的方式执行到一半又出了问题,从这个大女儿家出来以后,应该由小女儿来领养她的母亲,可是现在这个小女儿又有自己的理由,那就是她曾经呢把钱借给过大姐的儿子,就是说,钱呢你也不用还我了,这个赡养母亲的这一份义务呢你替我尽到就完了。

那么像这样一种双方之间这种协定,从法律上应该怎么来看?

王能:你这一个是还钱的问题,一个是养老人的问题。

而且养老人的问题还不仅仅是给钱的问题呀,所以这是完全不能抵消的,就算是大姐当初同意了,这种同意也是无效,因为法定义务不能够因为你们2个人的约定而去改变法律上的这种规定。

陆晨:债权债务是当事人双方的事儿,但是你对老人的赡养是法律规定给你的事儿。

那么最后老人的要求说既然你们在这个问题上这样争执不下,那好,我去敬老院,费用由你们来分担。

那么法院支持了她,那么你觉得法院是怎么考虑这个事情的?

王能:那么在没有更好的方式的情况下,那么老人又愿意住养老院,所以法院在这个案子中呢,就支持了老人要住养老院的这种主张,是非常合乎我们这个《婚姻法》关于老人的赡养、老人的这种安排的规定的。

观众席上所有人看到这里,都连连点头,不普法不知道,这才看了一期节目,就学到了这么多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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