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苍茫大地一剑挽,何处繁华笙歌落(下)(2 / 2)

诸天荣光 纪子 1317 字 8天前

一颗暴戾的心砰砰跳动,血性上涌世界无光。

“死吧!”天赐大喝一声,战剑高高举起。

天赐看向上宫蝶衣,欣赏着最后一刻那无尽绝望的到来。

“不要!天赐哥,你不要杀蝶衣姐姐啊!”柳如眉带着哭腔,突然从天赐身后跳了出来,猛地推向天赐。

“滚开!”天赐暴怒,强大的精气咆哮奔出,柳如眉如遭雷殛,一声惨叫都没有,便被远远轰飞。

娇弱的身子,洒落一道血光,好像暴风雨中的柳叶,无依无凭。

风暴停息,砸落地时,已是柳败花残,生死不知。

红炎离水剑化作一团火云,卷住上宫蝶衣和上宫炽烈,极速升空,呼啸而去。

“吼!吼!吼!”天赐疯狂吼叫,满腔戾气聚积,然而心河永固,无处发泄。

天赐眼睁睁看着上宫蝶衣在自己的面前逃走,必杀的一道剑芒才迟迟落下,击向大地。

一剑挽出,伤了一个人,走了一个人,繁华笙歌落,浮世转头空。

血色的世界,到底是地狱,还是天堂?一个人有一个人的看法。

天赐朝上宫蝶衣飞遁的路线追去,转身便将人事不知的柳如眉丢掷脑后。

一旦偏执起来千军万马也别想把天赐拉回,要不然也不会有那么强大的欲望之力让六欲分神吸收,导致自己一度自陷死地。

天赐身体修炼到“无漏金身”,道法也达到先天大成,更是修炼了“六欲分神术”和“万丈情丝劫”这两大无上秘术,单纯的力量比之金丹一两转也毫不逊色,先天境中几无敌手。

特别是在微尘洞天,有源源不绝的血珠可以猎取,力量提升的速度,比之他人快了数倍不止。

若是在微尘洞天呆个十年八年,天赐完全可以凭借无穷精气,硬生生将身体修炼到“三十六相”。到时配合道术,金丹下品也可以纵横无敌了。

想法是美好的,现实的无奈,并不会依此改变。

渐渐深入了沼泽,上宫蝶衣的气息却越来越飘忽,以至微不可查,天赐无奈的叹息出声。

暴怒过后,清醒过来,天赐并不为自己的莽撞后悔,但没有杀掉上宫蝶衣和上宫炽烈,终究是后患无穷,白白为自己树立了两个大敌。

按照规矩,出了微尘洞天,便不能再随便出手杀害族人了。

“快,发现了血晶,这边走!”

“真的?哪来的消息?”

“我族弟通过符剑传来的,现在很多人都过去争夺了,修炼瑰宝啊!”

突然一伙人掠过,虽然隔了很远,但天赐仍旧听的清清楚楚。

“血晶?有意思。”天赐自言自语,如一道轻烟,袅袅蜿蜒,贴了上去。

血晶是精粹无比的精气,天然生成,修士可以直接吸收,而不用怕精气斑驳,走火入魔。

不像血珠,蕴含了妖兽死时全身的暴戾之气,要通过秘法炼化后才能吸收,十不存一,对修炼的裨益有限。

但天赐分离了七情六欲,两者对他没有多少区别。

唯一的区别便是,血珠是妖兽死时后天凝成,存在不了多久就会消散,然而这一点点的缺陷,天赐直接无视了。

很快天赐便感觉到脚下的淤泥开始发硬,愈来愈硬,虽然还是只长一些蓼草浮萍,但天赐知道已经来到了另一处地方。

一个露天地矿,四处散着血色的水晶,铺了满地。

最主要的是中间那呈半透明的水晶,若不是水晶内部一根一根的血丝在飘动,几乎就要看不见。

血晶,这才是蕴含了极大精气的血晶,用肉眼望去,和四散的血色水晶除了颜色没有其他的不同。

几拨人在紧张对峙着,剑拔弩张,不时还有人加入各自阵营,地上密密麻麻铺了上百具尸体。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这些人没有死在妖兽手中,却被自己人杀害了。

庞大的部落,数千万人,势力错综复杂,各种矛盾堆积。惟有每年的狩猎,才是各个家族释放压力的地方。

然而旧怨还没解决,新仇便涌了上来。

对一些人来说,什么妖兽、血晶,都不是最重要的,他们要狩猎的,也远远不止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