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万分之零点九七(1 / 2)

第一次 陈之遥 2311 字 1个月前

就在等待检察官对丁浩一案做出决定的同时,余白和唐宁回到A市,万燕一案即将在邻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这一次,余白作为实习律师,也是委托书上列名的诉讼代理人之一。就连辩护词也是她写的,虽然是第一次在法庭上发言,但这件案子是她从一开始跟到现在的,除了退回补充侦查之后得到的刘怡的证供,反覆说着的还是那几条理由——

上诉人万燕不具备走私毒品的主观故意,其年仅十八岁,本身不吸毒,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受人蒙蔽误运毒品,系偶犯及初犯,自行支付了旅行费用,且没有获得任何形式的报酬,并因其在入境时主动接受海关检查,才使得所运输的毒品被检出,未流入社会造成危害。

被捕之后,上诉人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案件事实,前后六份讯问笔录基本一致,细节均在另一案中得到印证,且有该案主犯的笔录证明上诉人对走私毒品的行为确不知情。

一审中,公诉人根据上诉人陈述中的不合理之处推定其“应当知晓”,却并未考虑上诉人刚刚成年,文化程度不高,本身没有吸毒史,不具备足够的认知能力和生活经验去判断一名职业毒贩的真实身份和目的,也无法辨别行李箱中经过伪装的毒品。仅以此推定做出上诉人运输毒品罪成立的判决,显然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定罪原则。

所有的细节早已经烂熟于心,没有惊喜,波澜不惊。但发言到了最后,说出“建议宣告无罪”几个字的时候,余白的感觉还是那样的不同。

根据最高法《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走私、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主观故意中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实施的行为是走私、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行为,但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

一审中的万燕,尚且属于被推定为“应当知晓”的情况之一。而就在几个月之后,二审开庭,终于有了证明她“确属被蒙骗”的证据。

至于这其中有过怎样的转折,别人或许不知道,但余白知道。

庭审的两个小时,短得好似一瞬,又长得恍若隔世。在这两个小时之后,前后进过中外三所法学院,总共学了八年法律,做了六年律师,有着美国纽约州执业资格,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的她,终于也是一个在法庭上讲过话的人了。

余白不禁觉得这是值得纪念的一天,而这一天的特别还不仅止于此。

庭审进行到最后,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开庭之前,唐宁就对她说过,这个案子如果没有当庭宣判反而是个好兆头,因为无罪判决和缓刑判决都是要上审委会的。

万燕是幸运的,初犯,且没有获利,还有另一件案子主犯的口供证明她对携带毒品并不知情。但涉及毒品两千克,原判十五年,他们这一次做的又是无罪辩护。从十五年到无罪释放,其中的幅度不是一点点。最关键的同案犯肖宾仍然在逃,而万燕又已经被羁押了近一年,所有这些因素都需要综合考量。

余白曾在邵杰的数据库看到过这样一个百分比,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的无罪判决率是0.0097%,也就是一万个案子里尚不到一个。而这万中无一的概率,很可能就要被自己见证了。

庭审结束,万燕又被带走还押,但这一次情绪好了许多。法警将她从被告席位带出来,经过旁听席,老万老婆又哭起来,她还安慰了母亲几句。余白看得出来,她像是长大了许多,而且也已经意识到自己有希望出来了。

其余人散了去,唐宁还要去签庭审笔录。等他签完字出来,余白跟着他走出刑事庭。外面走廊上站着两个人,一看见他们就走过来,其中之一端着一架单反相机。余白尚未来得及反应,唐宁已经走到她前面,伸手挡住了镜头。

“那个,我们是都市快报的记者,刚才的庭审我也看了,想跟你们做个采访。”来人赶紧解释,觉得唐宁一定是误会他们了。

唐宁却拉着余白朝另一边走过去,只抛下一句:“刚想起来还有点事,来不及了。”

“这案子很典型,又很有教育意义,作为辩护律师,你们能不能简单说几句?比如一审程序上有哪些问题?二审最后的判决又会怎么样啊?”记者在后面追了两步,边走边问。

唐宁始终揽着余白肩膀,一只手挡着她的侧脸,不许她回头,自己赔着笑搪塞:“真有事,不好意思,不好意思。”

一直等到他们进了申诉立案大厅,记者才悻悻作罢,转身走了。在这裏亮出照相机,可是要招来法警的。

唐宁干脆找了个位子,拉着余白坐下,解释了一句:“先别出去了,等外面人散一散再走。”

余白总算明白了他的用意,涉毒案件,还有同案犯在逃,这一点防范还是要有的。想到他方才的动作,她有点感动,虽然当初要她写辩护词,又要她在法庭上发言的人也都是他。其中的逻辑难以解释,但余白就是感动了,看着他,拉了他的手。

唐宁当然也知道她的意思,却只是自嘲一笑,道:“我这不就是怂么……”

“你不怂,你是不想让记者拍到我。”余白戳穿他。

“从前你不在,我也干过这种怂事。”唐宁坦白。

“真的假的?”余白心想这人难得这么谦虚啊。

“否则我怎么知道往这裏躲?”唐宁自揭其短。

“从前是什么案子?”余白问。

“一个民事诉讼,”唐宁回答,“经济纠纷。”

“民事案子也要这么躲着啊?”这下余白还真觉得他有点怂了。

“怪我开庭的时候话说得太嚣张,到后来就感觉气氛有点不对了。”唐宁回忆。

“怕被打?”余白又问,想听黑历史。

“打一顿倒也算了,”可这人却又夸口起来,“全部证据原件都在包里装着,我是怕走出去被抢。”

“那后来呢?”余白还是好奇。

“后来,”唐宁公布结局,“就在立案大厅坐到法院下班,挑个码子最大的法警,跟着人家一起出去,然后赶紧开上车回家呀。”

余白瞟了他一眼笑出来,倒是又不嫌弃了,歪头靠在他肩上,手指从他指尖穿过去,与他十指相扣。那一刻,她忽然想对他说,你要是嚣张,我就跟你一起嚣张,你要是怂,我也跟着你一起怂。但这话心裏想想也就算了,讲出来实在有点肉麻,她脑子过了过,到底还是没说出口。

于是,两个怂人就在那里一直坐到立案大厅关门,这才跟着几个下班的法院工作人员一起走出去,到停车场上车返回A市。

万燕的判决书是半个月之后下来的——走私毒品罪名不成立,撤销原判,无罪释放。

那一天,由法官和书记员到看守所集中宣判,余白和唐宁带着老万夫妇去接人,在门口等着万燕办完手续出来。

到此时为止,万燕已经在H市看守所羁押了差不多一年时间,甚至还过了人生中第十九个生日。走出AB门的那一刻,她站在那里怔了怔,才与父母抱在一起痛哭流涕。

看着这一幕,余白的内心也激动得好似一篇四年级小学生作文,只是怕又被唐宁笑话像个没经过事的雏儿,这才克制着自己站在几步开外的地方,清了清嗓子,低头拿出手机,准备翻翻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