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外 三年之后(3)(1 / 2)

第一次 陈之遥 1320 字 1个月前

余白以为他们说的只是抚养权的问题,但其实唐宁却另有所指。而且,后来事情的发展还真印证了他的猜想。

不久之后的一天,余白去乐欧集团总部开会,中午几个同事一起出去吃饭,又一起坐了车回来。

下车时,其他人走在前面,吴东元忽然站定,朝马路对面挥了挥手。余白转头去看,这才发现那边停着一辆金杯车,车窗贴了膜,开了一线,升出一支长镜头来。

她后知后觉,一直等到那辆金杯开走,才意识到那是林飞扬请的调查员。

显然,双方协议不成,只能上法院起诉离婚了。只是林飞扬的招式打得有些凌乱,这时候还在想搜集证据 。

余白虽然没做过离婚案子,但其中的流程也知道一个大概。一审六个月,绝大多数是不会判离的。二审走简易程序又要三个月,如果是碰上特殊情形,还可能延长审判期限。像他们这样既要分割大额财产,又涉及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整个过程没有一两年肯定办不完。

也就是说,只要吴东元想拖,一定是可以拖到那个时候的。

而与此同时,他似乎也并不需要太过担心自己在乐欧的位置。虽然个人持股只有 7%,比管理层的其他职业经理人多不了多少,但在林旭辉出事之后的几年里,他从董秘到副总裁,再到总裁,一直就在推新项目,同时扩容增资,当初看起来只是为了解燃眉之急,但其实也稀释了林家人的持股比例。

除此之外,他还跟着谢简书一起搞去“林”化,搞管理层年轻化,还有层层持股。但所谓去“林”,其实也是去“谢”,管理层平均年龄从 50 岁降到了 37 岁,清理掉的都是林董创业时期留下的老人。如今放眼望出去,基本都是这几年由他提携上来或者新招聘的职业经理人,手里拿着由他发出去的激励股份。显然,这些人中十之八九也是他的拥趸。

尤其关键的是排在第二位的核心股东,那是一家知名的跨国投资机构,也是当年乐欧最困难的时期,由他谈下来引进的。别人或许不曾注意,但余白不会不知道,从前在 BK 的时候,吴东元做过多少有这家机构参与的并购项目。他一定已经有把握,得到他们的支持。

这是一场现代商务版的某朝篡位,看的不是皇嗣和兵权,而是持股份额,以及董事会、管理层的控制权。既然眼下他跟林飞扬已经撕破了脸,而谢简书还是动不了他,那以后大概率还是动不了的。

也就是说,夺权的事其实大局已定,要争的只是那个小女孩儿的抚养权而已。

但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余白又想起从前在迷宫里撞见的那一幕。

她是林飞扬婚内出轨的见证人,吴东元很可能会请她作证。

婚外情什么的,对分财产其实影响不大,但拿来争孩子的抚养权还是很有用的,尤其当那个出轨对象曾经接受强制戒毒,关了两年,刚刚放出来不久。

而林飞扬现在的对策显然也是一样,如果自己不是一个好母亲,那就找证据证明对方半斤八两,也不是一个好父亲。

都说离婚案会发掘出守法公民身上最恶的部分,一想到要自己可能也得掺合进这种官司里,余白就觉得十分焦虑,宁愿去看那些肝脑涂地的红卷。

等到晚上回到家,她放倒了阿德,洗漱之后躺在床上,就跟唐宁倾诉,却没想到这人还有更大的阴谋论。

他说:“谢简书现在还是集团公司的董事长,对外一直号称六十五岁退下来,吴东元原来应该也是按照这个时间线计划的吧。如果到了那一天,他们离了也就离了,现在火候还差一点,那么就只有一个拖字了。”

“你的意思还是为了乐欧?”余白觉得他根本没说到点子上,“他们俩肯定是签过婚前协议的。而且,林飞扬就算婚后拿到父母赠予的股份,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在要争的也就是孩子抚养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