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雨燕被“童媒”抱走时刚刚满月,她是母亲生下的第3胎,按照“童媒”的规矩,介绍出去的女娃,要保留父姓,而名字则由结亲的家庭“赐予”。
之所以这么做,也是颇有“讲究”:
留姓,是为了以后认祖归宗。都说“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但嫁女儿,不是卖女儿,怎么着也要对得起列祖列宗,虽然大家都心知肚明,这是明显的“当了婊子还要立牌坊”,但“里儿”和“面儿”都还必须要说得过去。
赐名,则是让“新女儿”更好地融入结亲家庭。很多人都有个习惯,唤名不唤姓,如果女娃刚进门就带了个生分的名字,说一千道一万都会有些隔阂。
王雨燕过门的那天早上,天空乌云压顶、电闪雷鸣,她的养父李旭光本想换个大晴天再圆了这门亲事,可“童媒”选的良辰吉时岂能说改就改?于是众人在瓢泼大雨中,把王雨燕抱进了门。李旭光夫妇没有什么文化,在给“童媒”包了10元钱红包后,“童媒”亲自选了“王雨燕”三个字作为新闺女的名字。其中“王”是其父姓,“雨”则是过门时的应景天气,而“燕”则代表喜庆。这三个字连起来的意思为,王家的闺女在雨天来到新家,给新家带来福气和喜庆。不得不说,“童媒”这张巧嘴确实深得众人欢心,一桩本来肮脏不堪的交易,在她的描绘下,竟是这样“锣鼓喧天、鞭炮齐鸣”。
其实对李旭光来说,本不该走到这一步,毕竟在农村只有混得不好的家庭,才会想着给儿子找童养媳,但这又怪谁呢?用一句话来说,就是“自作孽不可活”。李旭光本是十里八乡有名的屠夫,多年来练就了一身“庖丁解牛”的本事。都说“艺高人胆大”,可到了李旭光这里,“艺高”的人不光胆大还很自大。
作为屠夫,杀完牲口后喝酒冲腥是必不可少的步骤,按照屠夫行当的规矩,冲腥后当天不能再杀生,李旭光也一直坚守着这个底线。可有一次村里一户人家办酒席,原本只计划着杀一头猪,让村民们沾沾荤腥,可没想到的是,这户人家想着“借喜收钱”,不光本村,就连邻村都收到了这家的喜帖,户主回家一合计,一头猪指定不够,为了防止村民说闲话,户主咬牙让李旭光再帮着杀一头。当时已经喝得酩酊大醉的李旭光完全可以拒绝,但无奈他耳根子软,听不得别人两句溜须拍马,于是他“义无反顾”地把行规甩到一边,又“磨刀霍霍向猪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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