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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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海军军备条约》对世界各国海军的发展产生了极为巨大的影响。
除了战列舰受到了严格限制之外,巡洋舰也受到了限制,并且根据主炮的口径分化为了两个种类。另外,战后的技术进步为建造更强大的巡洋舰奠定了基础。因此,不到十年,大量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建造的巡洋舰都显得落后过时了。
在战后经济衰退的影响下,帝国海军职能用一战时的巡洋舰“充门面”。
直到五十七年(25年),随着其他国家的轻巡洋舰陆续服役,大量一战期间建造的轻巡洋舰达到了服役年限,开始陆续退役,帝国海军才发现,自己竟然没有一艘能够与其他国家海军新式轻巡洋舰媲美的巡洋舰,而且缺乏巡洋舰已经影响到了帝国的海外利益。
在此情况下,帝国海军提出了建造轻巡洋舰的要求。
当时,帝国海军内部就轻巡洋舰的具体任务界定仍然存在着比较大的分歧。
一战期间,帝国海军的巡洋舰分为装甲巡洋舰与快速巡洋舰,两种巡洋舰有着极为明确的任务界定。但是,战后受到条约的限制,重巡洋舰肯定不是用来顶替装甲巡洋舰的,说白了,昂贵的重巡洋舰根本不适合执行护航任务,也不适合执行破交作战任务。另外,重巡洋舰是条约妥协的产物,在日本海军还被当作了“次级主力舰”。如此一来,轻巡洋舰必须顶替以往的装甲巡洋舰与快速巡洋舰。
也就是说,轻巡洋舰应该具有比较全面的战术性能,能够适应绝大部分作战环境。
那么,有没有必要为轻巡洋舰划分任务呢?
或者说,轻巡洋舰应该是大而全,还是根据不同的任务需要,侧重不同的性能,并且以此来划分级别。
如果按照帝国海军的传统观念,肯定要有所侧重。
毕竟,在战争时期,便宜的战舰永远比大而全的战舰更有价值。可问题是,《华盛顿海军军备条约》对各国轻巡洋舰的总吨位做了限制,如果在有限的吨位下再划分级别,就难以建造出足够数量的轻巡洋舰了。
另外,按照当时某些人的观点,过于细分轻巡洋舰,也不见得省钱。毕竟,有任务侧重的战舰只适合某些特定的战术环境,那么就得建造更多的巡洋舰来满足海军的不同需要,最终的总支出不会比建造大而全的轻巡洋舰少多少,甚至更多。
反覆权衡之后,帝国海军决定先建造一级“标准”轻巡洋舰。
很快,设计任务落到了湛江造船厂的身上,当时湛江造船厂是帝国海军建造巡洋舰经验最为丰富的船厂之一,另外崇明造船厂致力于重巡洋舰的设计与建造工作,所以没有足够的精力来设计轻巡洋舰。
另外,帝国海军只要求按照《华盛顿海军军备条约》的框架进行设计,没有提出过多的“额外”要求,所以湛江造船厂决定进行大胆的尝试,以提高性能为主要设计指标,而不是以控制造价为主要设计指标。
在此情况下,帝国海军第一级轻巡洋舰采用了大量新的技术,与新的设计思想。
比如,将所有主炮集中到炮塔内,尽可能多的增加主炮数量;放弃炮位副炮,全部改为炮塔副炮,并且为副炮也提供一定的装甲防护;采用新的动力系统,提供更大的输出功率;全新设计的舰体,全面加强防护能力;预留改进空间,使其能够在今后进行升级改造;按照驱逐舰舰队旗舰的标准配备司令舰桥与相应的通信设备。
当然,这些带来的唯一结果就是造价居高不下。
可同时,也使很多设计成为了今后轻巡洋舰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