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4章 都是你逼我的(1 / 2)

第414章 都是你逼我的

第414章

“秦汉隋唐,不禁刀兵,鼓励民间尚武,哪怕秦汉末年,国家七零八落,然而,一个刺史,或者太守,凭借弹丸之地,就可以力压周围部族!本帅当年率领万余宁海军东渡辽南,兵不过万,却可以让建奴难以寸进,反而节节败退!”

程世杰接着说道:“百姓真要造反,没武器也一样反。元时几户百姓共用一把菜刀,太祖、陈友谅、张士诚等一帮豪杰登高一呼,立即就集聚起数十万之众,将鞑子赶回关外吃草,百姓会不会造反,不是看他们手里有没有武器,而是看他们是否活得下去,活得好不好!就冲鼎新朝进行的这一系列改革,本帅敢说,别说让百姓拥有刀剑弓弩,就算一人给他们发一个炸药包,他们也不会造反的!”

程世杰的话,让群臣陷入了沉思。

同时,程世杰也更改了朝会制度,事实上,朝会制度一直以来,都不是像影视剧里演戏演的那样,文武百官齐聚一堂,典礼性朝会在两汉召开规模较大,主要是彰显国家威仪。

参加人员庞大,一部分是两千石到六百石的官员,还有部分是臣服汉朝的周边少数民族代表。他们都有资格参加大朝会。

这样的朝会其实就像后世的述职报告,每年只有一次,或者逢皇帝生日的时侯举行,程世杰不想举行天天上朝,改为汉时五日一朝,而且参加人员只有内阁成员。

这是常朝,或者说是工作例行会议,就像后世企业单位里面的周总结会议,这种朝会,在两汉时间,一般被称为“召公卿议”,如果遇到大事,那就扩大会议,扩大会议就需要各部寺的尚书参加,这样以来,规模更大一些。类似于明朝的例行朝会,在京城的五吕以上官员都要参加。

可问题是,在针对百姓需不需要禁刀兵这件事上,程世杰并没有召开扩大会议,只是在内阁会议上就决定了颁布实施政策,百姓可以拥有长矛、匕首、火铳、弓弩这类武器。

虽然颁布政策,允许民间拥有武器装备,但是这些武器装备不允许带到公共场所,只有在被允许武装训练的时候,才可以光明正大地带出家中。自卫武器不允许相互之间出售,每个人的武器装备,都有编号,也需要登记造册。

其实长枪号称是战场上的王者,但从来都不是单打独斗的理想武器,除非是枪术高手,否则很难玩得转长矛,必须有一定的数量和组织度才能发挥这件武器的真正威力,这几件武器放在普通人手里是很难造成太大的伤害的,还不如一把腰刀好使。

而且,弓弩这类武器是很耗体力的,想玩好这类远程投射武器必须有过人的体魄,不加强锻炼绝对不行,让老百姓自己练习弓弩等于帮军队培养一大批体魄健壮的兵源。

朝廷鼓励百姓习武,各县每年秋收之后举行一次运动会,项目包括足球、篮球、排球、橄榄球、搏击、长跑、短跑、标枪、射箭、射击,每隔四年由省、府从中挑选精英,在京城举办全国性的竞技,每个项目的优胜者都会获得丰厚的奖励和荣誉。

同时朝廷放开对所有山林水泽的管制,百姓可以在闲暇时进行狩猎,猎杀鳄鱼、老虎、狼、熊、巨蟒等害兽者,有重赏!

这一改革影响深响。最直观的影响就是从两宋以来汉民族武风孱弱的势头戛然而止,习武健身之风渐兴,竞技、狩猎取代游玩和饮宴,成为各个阶层最为青睐的项目。

与此同时,四年一届的竞技会成了全国人民最为期待的狂欢节,每到竞技会举办,都会有数十万人涌入京城,到后来连洋鬼子都来凑热闹了,那场面再一次证明了程世杰搞事的能力,甭管是什么事,只要是他插手了,最后肯定搞成大新闻!

不过一旦百姓拥有武器,那么给官员造成一定的威胁,毕竟没有兵器的时候,老百姓面对强权势力是没有办法反抗的,可是有枪却不一样,一把冷兵器的刀枪,是没有办法威胁拥有卫兵保护的官员的,可是,枪却可以。

当然,与官员享受的待遇一样,一旦百姓犯法,一样三代直系亲属不得参加科举,上学,从军,从政,等于断了子孙后代的路。

还是就是一旦一个人习惯性的酗酒,寻衅滋事,或者精神不正常,将会被取消拥有武器的资格,同时,来到大明本土的外国人,不得持有任何武器,担心人身安全,可以不来大明。

他们就算来到大明,不得从事购买房产、土地等资产的权力……

同时,鼎新朝史无前例地对国家与百姓彼此之间的责任与义务作出了比较明确的划分,将国家大义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明确地规定,国家权益不可侵犯,出卖国家权益,像中行说那样拿自己同胞的人头博取异族欢心的举动是叛国,不可饶恕。

平民对国家的义务主要体现在纳税和服兵役两个方面,国家则有义务为平民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以及教育、就业机会,维护百姓的权益。

义务与权益是对应的,新政规定,从今以后取消人头税、取消一切形式的徭役、杂税,如果有兴修道路、水利、桥梁等工程必须动员大量民夫的话,官府必须向民夫提供充足的食物和较高的工钱,否则就是违法。

所有大工程就近雇用民夫,雇用外地民夫必须是对方自愿,否则也是违法。这条一出,差不多可以说“天怒人怨”来形容了。

对于商人的地位,新政也作了重新定义,废除自太祖以来一切带有岐视商人色彩的政策,士农工商,一律平等。商人也有权力参政,但是,一旦商人出卖国家利益,包括私自出售禁售的物资和装备,出卖国家情报,视其情况予以处罚。

大明商人一旦勾连外国,出卖大明的利益,抄家灭族,子孙三代之内,禁止从商从正从军,上学。

还有最重要的一条,交税变成了一种义务,越是暴利的行业,税就越重,赚得越多交得越多,不交税者罚到倾家荡产,买通税务人员逃税者罪加一等,还想象以前那样以逃税为营,那是做梦。

其次,田地收归国有,禁止买卖,这一点从法律上已经做出限制,田产不能过户,私自签订的田地售卖契约,官府不承认,不具备法律效力,这意味着有钱就不能再像以前那样大肆购买田产了,否则会出人命的。

最最要命的一条是,食盐、钢铁、粮食这三项被列为战略物资,由国家专营,以行政手段将这三项战略物资的价格强行维持在一个比较低廉的价位,商人不得插手,擅自经营盐铁粮食者,重罪!

当然,老百姓彼自之间买卖一千几百斤粮食换点钱是没问题的,但商人敢一口气买卖几万十几万石粮食,那就是找死!

当然,打一棒子之后还是要塞颗枣的,瓷器、酒、糖、茶叶方面的管制。历朝历代,茶叶一直是官府专营,受到极为严格的管制,私人擅自经营茶叶是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