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1 / 2)

新宋1·十字 阿越 1847 字 3个月前

从十月二十六日开始,一直到十一月二十六日,整整一个月的时间,由石越口述为主,唐棣、李敦敏、桑充国分班纂录,最后统由柴氏兄弟撰写定稿,六人忙了个马不停蹄,终于在计划的时间里,将一部《论证正义》的初稿写了出来。石越因为过分耗费心智,整个人都瘦了一大圈。

这部《论语正义》是以后世钱穆《论语新解》、程树德《论语集释》为基础,由石越回忆写出。整部书虽然杂取二家释义为主,却也颇有一些石越自己的理解与解释,同时石越对钱穆的许多现代思想也做了更委婉的处置,因此公平地说,这部书同时也是石越本人智慧的体现。当时朱熹尚未出生,这部《论语正义》因为以钱、程二家学说为本,所以自然也网罗了朱熹以降许多学者的卓见,在当时来说,完全称得上是极具创见的学术着作。

这部书在写前面一半时,唐棣等人还偶尔会问难辩疑,到了后半部,石越越说越熟,五人几乎已经把他当成生而知之的圣人转世了。

石版《论语正义》全篇洋洋二十余万言,是以类似于朱子语录的白话写成,体例仿照前书,先是集解释义,然后阐叙论语大义。其书最为独特之处,就是石越在这部书里采用了一整套标点符号!

石越又与桑充国一起撰写了两个前言,一篇介绍全书的体例与作者的用心,一篇则是倡议采用标点符号,并且详细解释各种标点符号的用法。虽然古代的“者也”之类的语气助词实际上有标点符号的作用,而且也有简单的标点符号,但是应用并不广泛,甚至还受到一些读书人的抵制,所以断句不一引发的歧义,始终存在。便是这部《论语正义》里,石越对某些话的断句在其后甚至引发了士林大辩论,较着名的例子便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历代断句,都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而石越用钱穆的断法,读成“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整句话的意义顿时截然相反!凭借着《论语正义》巨大的学术声誉,以及类似辩论带来的震撼性影响,标点符号后来很快得到官方的认可并风行于世。

这部书还有一个小小的附带作用,那就是石越完全确立了自己在唐棣等五人心目中的地位。

对于这部书,还有一个戏剧性的说法。

在《论语正义》尚未正式定稿的时候,这部书的名声就已经悄悄传开了。唐棣等人突然消失在举子们的应酬聚会当中,引得举子们打听相问,唯一知道内情的陈元凤用揶揄的口气回答道:“唐毅夫等人在桑府帮助石越撰写《论语正义》,欲取代何氏《集解》为天下士子必读之书。”

这个传闻于是便在京师悄悄地流传开了。

众举子对于这几人如此“不务正业”都表示不解,虽然知道石越的才气,但是听说他二十多岁就想着书立作,还是要忍不住要嘲笑一番他自不量力。六人闭门写《论语正义》成为熙宁二年十一月份时举子们酒席间的一个笑话,几乎所有的人都在等待这部“大作”的刊行,以期看到一个更大的笑话,只有极少数人谨慎地相信石越或者真有过人的才华。

这件事的真伪已不可知,因为事后没有人承认他们曾经嘲笑过《论语正义》。

当时唐棣等人完全沉迷在编撰之中,他们知道自己凭借着参加了这本书的创作,就已经足够名留青史了——这种荣誉对于当时的读书人来说,是一种莫大的奖赏。桑俞楚和唐甘南一方面筹备着棉纺设备的制作,一方面干脆斥资购下一间雕版印刷作坊,只等全书定稿,就立刻刊印发行。

但在底稿草就之后,石越却迟迟不肯定稿。

这部《论语正义》里,藉着对孔子及其门人语录的解释,不仅仅第一次清晰地提出了“民本主义”的概念,而且还提出了“实事求是”、“格物致知”的思想,并且石越还强调了“逻辑学”<span class="notetext" data-note="这是石越故意使用的西方名词。中国古代的“名家”其实质就是逻辑学,但北宋时主流意识形态并不认可名家,甚至鄙薄名家。石越为了减少不利影响,所以提出了这个新名词。"/>的意义。对于政治体制,石越无比清楚地提出了权力制衡以及天子以下人人平等;借助对管子的议论,更提出了文化沙文主义,指出“仁”最大的目标便是让四夷同沐德化,接受华夏的思想与文化;并且数次强调国家的作用和士大夫的抱负,应当是让所有的民众全部过上平等而富实的生活!他在书中强调孔子认为民众有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认为让所有人平等地接受教育懂得礼义,这是孔子毕生追求的目标之一……

可以说,虽然恪于《论语》这本书的内容,石越所表达的有限,但是对现代的政治思想,他几乎都有或含蓄或清楚的表达,甚至还暗示了天子的设立,是用来为天下万民服务的,而不是用来统治天下万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