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章志(2 / 2)

新宋3·燕云 阿越 4788 字 6个月前

属官:丞二人,从六品下;主簿一人,正八品上;录事二人,从九品上。

属学:国子学,太学,律学,天文学,医学,算学,艺学,蕃学……

职掌:国子监掌全国教育及官立学校之事务。祭酒掌监事,并掌全国学校教育之政令。司业佐之,一司业分掌教育及各地学校事务,一司业分掌国子监属学。丞参领,亦分。主簿掌勾稽文书,并通管本监杂务。博士、教授、助教、学谕分各学务,并掌专讲学科。学正、学录则为掌佐博士、教授、助教施行教典,执行学规。

<strong>军器监</strong> 监一人,从四品上;少监一人,正五品上。

属官:丞一人,正七品上;主簿一人,正八品下;录事二人,从九品下。

属司:兵器研究院,霹雳投弹院……

职掌:熙宁新官制后,军器监掌全国军器生产、研发事务。

<strong>将作监</strong> 监一人,从四品上;少监一人,正五品上。

属官:丞一人,正七品上;主簿一人,正八品下;录事二人,从九品下。

属司:八作司,材料计量局,物料管理局……

职掌:将作监掌邦国土木工匠板筑造作具体之事。

<strong>都水监</strong> 监一人,从四品上;少监一人,正五品上。

属官:丞一人,正七品上;主簿一人,正八品下;录事二人,从九品下。

职掌:都水监掌河海、渡口、堤堰、川泽浚治疏导之事。

<p/><h4>附枢</h4>

<strong>学士院</strong> 翰林学士承旨,从二品;翰林学士,正三品。翰祙侍读学士,正四品上;翰林侍讲学士,从四品上;翰林侍读,正六品上;翰林侍讲,从六品上。

属官:典籍二人,从八品上;录事二人,正九品上。

属司:国史馆、实录院……

职掌:学士院掌国朝大除授及重要书诏的起草、撰述,包括立储、纳后、封爵、拜相、国书、法令、德音、赦命等,并掌修纂国史亦其所掌。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掌内制及参赞政事,顾问备详。翰林侍读学士、翰林侍讲学士为翰林学士,掌同翰林学士。新制以经筵、国史隶学士院,翰林侍翰林侍讲掌经筵之事,备顾问经史。国史馆掌编修正史、实录、会要等事。

<strong>翰林院</strong> 知翰林院事一人,正七品下;同知翰林院事一人,从七品下。

属司:司天台,太医局……

职掌:翰林院掌邦国重要专业技术事务。知翰林院事、同知翰林院事总本院庶务,两者不并设,只设其一。司天台掌察天文变化,以占吉凶及刻漏、钟鼓,定时间、考历数;祭祀设神明位版;遇大事选黄道日;造新年历颁佈四方等。太医局掌医官资格及医人政令等。

<strong>秘书监</strong> 监一人,正四品上;少监一人,从四品上。

属官:丞一人,从六品上;着作郎一人,从七品;着作佐郎二人,正八品;秘书郎二人,正八品;校士郎四人,从八品;正字二人,从八品。

属司:着作局,印书局……

职掌:秘书监掌经籍图书之政令并修注两省记注之事,并付国史馆及撰写祭祀祝辞及并刻印、出卖经籍等事。

<p/><h4>监察</h4>

<strong>御史台</strong> 大夫一人,正三品;中丞一人,从三品;侍御史一人,正四品上。

属官:主簿二人,从七品下;录事二人,从九品下。

属司:殿院:殿中侍御史,正七品上;

监院:监法御史,从七品上;

察院:监察御史按府路设人,从七品上;

职掌:御史台掌纠察百官,肃正纲纪之务,为邦国之监察机构。大夫虚位,以命崇官;中丞掌总台事,侍御史佐贰。主簿掌本台文书并通管杂务。殿院主京朝百司监督;监院主法律监督;察院主地方监督。殿中侍御史主察京朝百官,分部门设立,大事奏劾,小事举正。另,朝会之左、右巡使权,祭祀之监祭使权,后宴之廊下使权,国忌之监香使权,此五使权均以殿中侍御史临时差遣;监法御史主监督大理寺所判审案件;监察御史主监察地方官吏,并稽核该府路刑名案件。

<strong>登闻鼓院</strong> 凡四方官吏、士民冤枉上封事、书牍等,通受奏之。设判登闻鼓院事二人,以谏官兼领。

<strong>登闻检院</strong> 掌官民章奏申诉无例由都进奏院或阖门通进者,投诉登闻鼓院者,事关国家机密之事者都由其接受。设判登闻检院事一人,以谏官兼领。

理检院:登闻检院受而仍有冤屈者则受此院,由御史中丞兼。

<p/><h4>馆阁贴职</h4>

<strong>诸殿学士</strong> 观文殿大学士;资政殿大学士;观文殿学士;资政殿学士;端明殿学士。

<strong>诸阁</strong> 龙图、天章、宝文阁学士、直学士,待制。

<strong>馆阁贴职</strong> 集英殿修撰;右文殿修撰;秘阁修撰;直龙图、天章、宝文阁;直秘阁。

<p/><h3 class="center h3">地方</h3>

<p/><h4>路、京府</h4>

<strong>安抚使司</strong> 安抚使一人,正三品。

属官:参议一人;判司文书六人,分吏、户、礼、兵、刑、工六曹;都事二人;差遣若干。

<strong>转运使司</strong> 使一人,正四品上;副使一人,从四品上。

属官:判官一人;户曹参事二人;工曹参事二人;都事二人;差遣若干。

<strong>提刑使同</strong> 使一人,正四品下;副使一人,从四品下。

属官:判官一人;刑曹参事二人;都事二人;差遣若干。

<strong>指挥使司</strong> 使一人,正四品下;副使一人,从四品下。

属官:兵曹参事二人;都事二人;差遣若干。

<strong>学政使司</strong> 使一人,正四品下;副使一人,从四品下。

属官:礼曹参事二人;都事二人;差遣若干。

职掌:熙宁新官制,实质是将路一级行政机构实体化。保持旧制之基本特征,并进行名实两方面之调整。安抚使,熙宁前常置者仅以西北、西南诸路,新制亦不常置。安抚使掌一路兵民之事、统领四司并境内禁军;参议掌参赞机务;判司文书掌档案、机宜文书等;都事、差遣理杂务。旧制设安抚副使,不常置,并充武臣,新制不设。凡置安抚使司,必置监察虞侯,隶衞尉寺,掌监察安抚使。每路分四司,互不隶属。转运使司掌一路之民政、财政等事。使主本司事务,副佐贰,判官参领庶务;提刑使司掌一路之按察、刑狱公事。提刑使司不与转运使司同城开府。指挥使司掌一路之兵事。学政使司掌一路典礼和学校之事。

<strong>京府</strong> 牧一人,正三品;知府事一人,正四品上下;同知府事一人,正五品上下。东京以外,各设通判。

属官:判官一人;推官一人;司录参军一人;参军六人,分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巡检若干;左、右厢公事各一人。

职掌:京府者,即东京开封、南京应天、西京河南、北京大名四府。牧仅授皇子亲王,知府事、同知府事不并置,判官、推官协理府务;东京各设一人,其余三府不并置;司录参军掌民事案件,并总理六房案牍;巡检掌一府之治安;左、右厢公事掌检覆推问,论决斗讼事轻者。

<p/><h4>府、州、军、监</h4>

<strong>府</strong> 知府一人,正五品下;通判一人,从六品上下。

属官:判官一人;录事参军一人;参军六人,分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巡检一人。

职掌:知府掌一府兵民之政,通判佐贰,判官裨赞;录事参军掌府院庶务,纠诸曹稽违并总理六房案牍。

<strong>州</strong> 知州一人,正六品上下;通判一人,从六品上下。

属官:判官一人;录事参军一人;参军三至六人,分三房或六房;巡检一人。

职掌:熙宁新官制,改七等州为三等,即州分上(原雄、望、紧)中(原上、中)下(原中下、下)三等,而又依旧制,以地位之高低分节度、观察、防御、团练、军事州五格。上州为上阶,余皆为下阶。州设各职所掌同府之各职,惟上州六房备而中下州并合吏兵刑三房;下州判官、录事参军只设其一。

<strong>军</strong> 知军一人,正六品下;通判一人,从六品下。

属官:判官一人(或录事参军一人);参军三人,分户、礼、工三房;巡检一人。

<strong>监</strong> 知监一人,正六品下。

属官:判官一人(或录事参军一人);参军三人;分户、礼、工三房;巡检一人。

<p/><h4>县、军、监</h4>

<strong>县</strong> 知县一人,正从七品上下;丞一人,正从八品上下。

属官:主簿一人;尉一人。

职掌:熙宁新官制后,原八等县改为三等县。上县为正七品上下;中县为从七品上;下县为从七品下;丞、主簿亦同。尉则上县为从九品上,中县为从九品下,下县属未入流。上县四职并备,中县以下丞、主簿只设其一。知县主持一县之政,丞佐贰;主簿掌稽考簿书,出纳官物,赞正印官之治;尉掌一县治安。

<strong>军</strong> 军使一人,正七品上;通判一人,从七品下。

属官:判官一人,巡检一人。

<strong>监</strong> 主簿一人,正九品上;巡检一人,不入流。

<p/><h4>羁縻州县</h4>

<strong>州</strong> 知州一人,正六品下;通判一人,从六品下;判官,从七品下;参军,正九品下。

<strong>县</strong> 知县一人,从七品上;丞,从八品上。

职掌:少数民族聚居区而朝廷之藩属者称羁縻州县,令其族长贵人为官,世袭罔替,由其所隶州府奏朝廷以任。

*熙丰新官制之文式散官,名称虽与旧制相同,但实质发生根本变化。新制之文散官相当于以前的“本官”,武散官略同于后世之军阶。

*在真实的历史上,发生于赵顼在位的元丰年间(亦即小说中的熙宁十一年至熙宁十八年这段时间)曾经经有过一次着名的“元丰改制”。这次改制前后,宋代之官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讨论宋代官制,必以此为分水岭。在《新宋》中,同样也发生了一次官制之巨变,但它并不只是对元丰改制简单的复制。为了方便理解小说之内容,将小说中的“熙宁新官制”简单附录于此。但限于篇幅,只介绍主要部门。如内侍省,入内内侍省,皇城司等部门,以及勋,爵等制度,都未能附列,具体请参考小说与相关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