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走进酒店房间,发觉自己和下定决心离开的地方只不过相隔四个街区。帮忙搬行李的侍应拿了小费,道谢走了。我关上门,把Caresse放在两米一零宽的床上。她仰面躺着,吮着奶嘴伸手抓健身器上的玩具,喉咙里发出咯咯的笑声,似乎挺高兴。而我回到门口,在那里站了很久,好像只要还站在那里,就不算真的在这裏安顿下来,不算真的走了。在那种时候,理性的女人打电话给律师,感性的女人找自己的朋友。至于我,我打给Nick Tse,律师&朋友。
“你是认真的吗?” 他问我。
“是。”我回答。
很长的沉默之后,是一连串问题:“你们住的地方,你有产权吗?在那之外,你在美国有不动产吗?有没有证据,比如出警记录,照片,录像带,人证,任何东西可以证明虐待,婚外情,或者其他随便什么的?”
我没想到他一上来就会说这些,本来以为至少会有几句安慰的话开个头。没等我回答,电话那头,他喘了口气,说:“有条件长期居留证,这方面我不是专家,但是可能会有点麻烦,你得做好准备。”
直那个时候,我才第一次想到,离婚可能会终止我的居留权。我跟Lyle结婚不到8个月,前一年的工作签证期满之后,申领的是以婚姻关系为理由的有条件长期居留证,要等结婚满两年之后,由有公民身份的配偶签字申请,才能更换无条件永久居留,也就是通常说的绿卡。我并不是非得留在美国不可,但是因为有Caresse,让事情陷入两难境地。
情况一:拿到小孩的监护权,可以监护权为基础申请居留权。
情况二:没拿到拿到小孩的监护权,即使有探视权,申请居留权会很麻烦。而反过来,可能没有居留权这一点又会影响到监护权。想想也知道,这个自高自大的国家,一定不会愿意我把这个未成年的美国公民带到第三世界国家抚养长大。
自打没了工作,我有很长时间都没有考虑过这种拐弯抹角的问题了,不过有一点我还是清楚的——离婚是在州法院办理,移民则归联邦政府管。到时候肯定不会有人看我可怜,想要,或是能够,在监护权和居留权上面格外开恩徇徇私情。
不到一个小时之前,Lyle当着我的面碎掉我的护照的场景一遍一遍在我脑子里重演,他的动作和神情一次又一次加上了新的含义,没有什么比这种境地更让人觉得羞辱了,即使是牵扯上金钱地位因素的男女关系不至于那么糟糕,因为金钱或是地位还能算是屈从于欲望,至于我,是连最基本的身份也没有。而且,因为他曾经爱我,我也爱他,就愈加让人难受。
只不过,落到最惨处,反而让我变得静。当天下午,我很有效率的见了律师,Greg MacDenton。虽然,MacDenton先生认为我在咨询律师之前就摊派是“非常不明智的”。这个穿白底蓝格子衬衫,发迹线靠后的男人,是Nick认识的最好的离婚律师,做过几件牵涉到绿卡问题的案子,办公室的窗户对着中央公园的南门。听我说完我和Lyle的情况,他笑了一下,说:“要知道,其实,酒店业和娱乐圈没什么两样。”